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6日开市起停牌。同时由于公司拟筹划股权收购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2015-067)。经核实,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2015-073、2015-085)。2015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8日、2015年10月12日,公司继续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2015-090、2015-091、2015-097)。
公司原计划于2015年10月19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不能在原计划的2015年10月19日前全部完成,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盛股份;证券代码:002418)于2015年10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康盛债;债券代码:112095)不停牌。
二、停牌期间的进展情况
自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公司与交易对方的交易方案已基本确定。各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方案以及标的公司的情况出具了专业意见。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中秋和国庆假期原因,评估师出具预估值晚于预期,标的公司未审数尚未最终确定,双方交易协议的个别条款(如标的公司未来治理方案等)有待进一步协商确定,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5年10月19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复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四、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进一步的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公司将争取在2015年10月2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27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五、其他
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停牌期间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申请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