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息披露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7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7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4.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

 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江天

 9.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二十九只基金。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

 12.股权结构: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硕士。曾任江西省审计厅办公室主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何伟先生,董事,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曾任职于北京兵器工业部计算机所、深圳蛇口工业区电子开发公司、深圳蛇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等公司,1993年2月起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二部经理、总裁办主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

 范小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任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对外经贸委美国公司筹备组组长,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副主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

 杨玉成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金树良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曾任职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1992年7月起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宇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工作,1983年调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历任办公室财金组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经济法室副主任、研究室负责人、巡视员。

 谢志华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曾任湖南国营大通湖农场教师、湘西自治州商业学校教师、北京商学院(现北京工商大学)副院长、北京工商大学校长助理。

 刘杉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华工商时报社副总编辑,兼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研究员。曾任中华工商时报社海外部编辑、副主任、中华工商时报财经新闻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金融早报社总编辑,中华工商时报社总编辑助理。

 鄢维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室副主任,深圳市体改委宏观调控处、企业处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审查处处长,招银证券公司副总经理。

 (2)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进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经理。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2003年1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张令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历任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上海浦发银行信托证券部科长、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02 年 7 月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务中心工作。

 袁江天先生,监事,博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国海(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营业部、总裁办、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王燕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年5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在运行保障部登记结算室从事基金清算工作,2010年8月进入综合管理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张静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曾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

 (3)高级管理人员

 杨光裕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彭洪波先生,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深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2002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

 桑煜先生,副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学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2002年8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业务主管、运行保障部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基金经理助理、“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钟光正先生,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总行资金部、招商银行总行资金交易部。2009年11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债券研究员,自2010年2月24日至2011年10月18日任“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0年2月24日至2011年11月13日任 “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4月12日起任“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8月2日起任“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9月6日起任“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28日起任“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熊科金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钟光正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徐九龙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吴文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1、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2、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4、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5、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5、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主要保证,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司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的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实体。具体目标是:

 (1)确保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3)不断提高基金管理的效率和效益,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4)努力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的原则

 公司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建立合理的经营机制。在建立风险控制制度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风险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审查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公司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

 3.风险控制的主要内容

 (1)确立加强内部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确定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2)建立层次分明、权责明确的风险控制体系;

 (3)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程序;

 (4)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制定风险控制计划;

 (5)确定公司风险控制的路径和措施;

 (6)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制定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的评价和检查机制。

 4.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和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董事会建立并有效维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保证公司的规范健康发展。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基本职能为:

 ①协助董事会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②审查、评价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市场营销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③检查和评价公司管理和资产经营、基金管理和资产经营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部门规章以及基金合同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并出具评估意见或改正方案。

 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关于风险管理工作的汇报。

 ⑤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⑥评估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中存在或潜在的风险,检查和评价公司各项业务风险控制工作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⑦检查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

 ⑧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⑨董事会安排的其他事项。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作为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二级风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为:

 ①研究并确立公司的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方向;

 ②决定基金资产在现金、债券和股票中的分配比例;

 ③审核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④批准基金经理拟订的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

 ⑤对超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及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作出决定。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其在风险控制中主要职责是:

 ①根据各项风险的产生环节,和相关的业务部门一起,共同制定对风险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审查方案;

 ②就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

 ③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④对基金运作和公司内部管理进行日常监督与稽核,并向总经理汇报。

 (3)三级风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达到:

 ①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

 ②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关键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凭据顺畅传递的渠道,各部门和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的职责,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82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56只,QDII基金2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0-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站:www.cc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杨光裕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张真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号 SK大厦 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联系人:李雅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李妍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6月24日证监许可[2015]1383号文注册公开募集。

 (一)基金类别、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保本混合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和设在深圳、北京、上海的直销机构,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

 本基金自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1月18日进行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参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六)基金保本周期及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

 本基金保本周期最长为3年,在每一保本周期内均设置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在运作期间,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连续15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则管理人将在满足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当前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过渡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进入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在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净值折算为1.00元。过渡期结束后,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同时重新开始计算下一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首个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为18%,此后每个保本周期目标收益率将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过渡期指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的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不含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一段期间。

 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长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最长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七)保本金额

 1、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3、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八)基金的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或基金管理人与保本义务人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九)基金保本的保证

 就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本基金的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基金的担保人为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机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十)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2、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认购数额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当代销机构设定的最低认购金额高于该认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