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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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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18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9日以传真、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行政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饶陆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宣化中核150MWp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宣化中核150MWp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在2015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原经营范围中增加“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的内容,并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改,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2015年10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在公司行政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10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1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力测量仪器仪表及检查装置、电子式电能表、用电管理系统及设备、配电网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自动化生产检定系统及设备、自动化工程安装、智能变电站监控设备、继电保护装置、互感器、高压计量表、数字化电能表、手持抄表器、手持终端(PDA)、缴费终端及系统、缴费POS机及系统、封印、中高压开关及智能化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高中低压变频器、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设备、电力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及系统、无功补偿器(SVG/SVC/STATCOM)、风电变流器、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光伏发电设备、离网/并网光伏电站设计、安装、运营;射频识别系统及产品、直流电源、逆变电源、通信电源、UPS不间断电源、电力操作电源及控制设备、LED及相关产品、航空电源、化学储能电池、电能计量箱(屏)、电能表周转箱、环网柜、物流系统集成(自动化仓储、订单拣选、配送)、自动化装备的研发、规划、设计、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物流供应链规划、设计及咨询;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软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销售及服务;软件工程及系统维护;能源服务工程;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塑胶产品及二次加工、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56号资格证书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现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力测量仪器仪表及检查装置、电子式电能表、用电管理系统及设备、配电网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自动化生产检定系统及设备、自动化工程安装、智能变电站监控设备、继电保护装置、互感器、高压计量表、数字化电能表、手持抄表器、手持终端(PDA)、缴费终端及系统、缴费POS机及系统、封印、中高压开关及智能化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及充/换电设备、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检定装置、箱式移动电池储能电站、储能单元、高中低压变频器、电能质量监测与控制设备、电力设备在线监测设备及系统、无功补偿器(SVG/SVC/STATCOM)、风电变流器、光伏逆变器、离网/并网光伏发电设备、离网/并网光伏电站设计、安装、运营;射频识别系统及产品、直流电源、逆变电源、通信电源、UPS不间断电源、电力操作电源及控制设备、LED及相关产品、航空电源、化学储能电池、电能计量箱(屏)、电能表周转箱、环网柜、物流系统集成(自动化仓储、订单拣选、配送)、自动化装备的研发、规划、设计、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生产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另行申办营业执照);物流供应链规划、设计及咨询;自动化制造工艺系统研发及系统集成;软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销售及服务;软件工程及系统维护;能源服务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塑胶产品及二次加工、模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0656号资格证书经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19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购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收购分宜珑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持有的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珑电子”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53,100万元。

 2、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分宜珑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360521310004932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四楼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祝文闻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策划(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4月1日;

 3、注册资本:11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祝文闻;

 5、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龙珠五路龙井第二工业区B栋7楼;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销售(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及限制项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科技信息咨询;工程技术咨询;电力工程调试和维护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的生产。

 7、股权结构:分宜珑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8、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011449号),芯珑电子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26,441,290.42元,负债总额为86,259,257.10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0,182,033.32元;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06,895,153.42元,净利润为25,383,154.05元。

 截止2015年7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3,664,355.95元,负债总额为81,423,255.8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2,241,100.11元;2015年1-7月的营业收入为101,905,166.54元,净利润为32,059,066.79元。

 9、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5)第3-021号),芯珑电子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以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芯珑电子所有者权益价值为9,830.15万元;采用收益法对芯珑电子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53,146.25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对价的确定,主要考虑到目标公司的业务成长性,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竞争优势,市场前景和客户资源等因素,给予目标公司一定溢价。经各方协商并参考审计及评估结果,确定本次收购目标公司100%的股权的整体交易价格为53,100万元。

 2、支付方式和交割安排:(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即15,930万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第一期转让价款;(2)2016年6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如甲方需延长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须与乙方协商。

 甲方在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目标公司和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应不晚于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因不可抗力或目标公司和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的除外。

 3、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4、利润承诺:乙方承诺目标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4,500万元、5,400万元和6,480万元。若目标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乙方将按照如下计算公式向甲方补偿: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业绩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股权转让价格-已补偿金额

 5、争议的解决:如果各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各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专注于智慧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积极寻求产业链上下游的核心技术资源,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标的芯珑电子是一家专注于电力电子产品设计和研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网电科院登记注册的第一家双频载波模块厂家,产品取得了多种资质证书。芯珑电子顺应互联网+时代的市场趋势,以集成电路和计算机软件为核心,在电力线载波通信、无线通信和能源管控系统等细分领域建立了完整的方案体系。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从2009年开始,已连续安全运行6年以上,产品应用分布从最北的黑龙江、内蒙古到最南端的广东、云南、海南等地,能适应各种恶劣气候。

 公司核心竞争力和业务主要在智能电网与新能源应用方面,与芯珑电子在最终用户群体上有一定的重合度。随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电力行业对于用电信息领域数据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必然会带动通讯方式的变革。芯珑电子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多年来已成为公司的重要供应商之一,芯珑电子提供的载波芯片能保证公司电表、集抄等产品性能稳定。本次公司向产业链上游延伸,布局通讯模块市场,有利于公司核心部件供应的稳定及实现差异化优势,可大大提升公司的整体服务水平尤其是在对国网的履约品质服务上得到保证,满足客户对智能用电高抄通率的要求。公司通过整合表计、终端、通讯模块的整体方案,有效降低了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营销和售后服务渠道广阔,可以和芯珑电子在市场开拓以及营销服务领域充分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电能表、集抄及终端产品市场占有率。

 综上,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产业链的进一步优化,交易完成后,双方将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增强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扩大各自的客户覆盖范围和市场影响力,节约采购成本、提升盈利空间、增强协同效应,对公司在智慧能源领域的战略布局起到支撑作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收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重大不良影响。

 六、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完成后,芯珑电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在保持芯珑电子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与芯珑电子实现优势互补,双方将在发展战略、品牌宣传、技术开发、融资渠道等方面实现更好的合作,后续整合是否能有效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2、目标公司如遇行业方面的国家政策变动、产业结构调整、市场剧烈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影响,目标公司可能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公司将依托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政策把握水平,更及时、更准确把握政策走向,识别和规避可能的政策风险;公司会密切关注目标市场的客户动态,完善市场分析机制,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此外,公司还将逐步提高在技术、产品、财务等方面的资源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自身风险防范能力,减少政策、市场变化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若承诺业绩无法实现,补偿义务人将对公司进行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本次交易的风险水平。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和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2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甲方”)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拟以自筹资金收购上海太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乙方”)持有的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年金海”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8,880万元。

 2、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太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注册号:310116003309811

 住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夏宁路818弄70号391号库

 企业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传奎

 注册资本:5,22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4月15日;

 3、注册资本:10,536万元;

 4、法定代表人:陈长宝;

 5、注册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2号绿地世纪峰会1802号;

 6、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电子及通信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计算机系统集成;城市建设技术开发与应用;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节能技术开发与应用;无人机器人技术研发与应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电子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智能化安装工程及技术服务;网络信息咨询;计算机信息咨询;新能源科技开发;教育科技信息咨询(不含办班及培训);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装、运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6月30日)。

 7、股权结构:上海太务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8、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011448号),百年金海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59,270,836.77元,负债总额为292,605,261.5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6,665,575.19元;2014年度的营业收入为287,220,211.84元,净利润为15,740,433.85元。

 截止2015年7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22,270,346.32元,负债总额为280,142,969.8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42,127,376.44元;2015年1-7月的营业收入为206,149,769.69元,净利润为20,511,678.51元。

 9、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15)第3-022号),百年金海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以2015年7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百年金海所有者权益价值为14,883.21万元;采用收益法对百年金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39,414.06 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对价的确定,主要考虑到目标公司的业务成长性,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竞争优势,市场前景和客户资源等因素,给予目标公司一定溢价。经各方协商并参考审计及评估结果,确定本次收购目标公司100%的股权的整体交易价格为38,880万元。

 2、支付方式和交割安排:(1)本次股权转让事项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款总额的30%即11,664万元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第一期转让价款;(2)2016年6月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如甲方需延长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须与乙方协商。

 甲方在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款后,目标公司和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应不晚于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因不可抗力或目标公司和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的除外。

 3、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4、利润承诺:乙方承诺目标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3,600万元、5,000万元和7,000万元。若目标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乙方将以本次股权转让前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按照如下方式向甲方补偿:

 若目标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净利润低于前述承诺,乙方将以本次股权转让前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按照如下计算公式补偿: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利润)÷业绩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利润总和×股权转让价格-已补偿金额

 5、争议的解决:如果各方之间因本协议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各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标的百年金海是一家以平安城市、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为主体的安防集成商和运营商,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拥有河南省内第一家安防行业院士工作站——河南省智慧城市技术与应用院士工作站、河南省数字化安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百年金海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在安防工程行业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一定的品牌优势。随着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的不断加速,城镇化的持续推进以及对早期平安城市建设项目的更新换代和技术改造,安防、视频监控系统以及视频应用需求将进一步提升,相关市场规模还将继续增长。

 智慧城市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打造宜居、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并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智慧能源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石,公司专注于智慧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自2007年上市之后,品牌形象、资产规模和经营实力显著提升,综合竞争力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公司根据发展战略,以审慎积极的姿态,外扩市场,内强自身,在做好主营业务的同时,积极发展延伸产业,适时开展外延式并购。公司本次收购百年金海,是平安城市、智慧城市行业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公司寻求外延式发展战略的切入点。公司业务涵盖了城市能源领域的电力来源、电力传输、电力管理等业务,与百年金海的合作,公司将构建起新能源智慧城市生态链,打造绿色智慧城市。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现自身智慧能源业务与百年金海平安城市、智慧城市业务的协同发展,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资源的利用效率,百年金海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未来可以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拓展上市公司的发展空间,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同时,百年金海在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后,可在资金、技术、客户渠道等方面得到上市公司的支持,突破发展瓶颈,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做大做强,增加市场影响力,进而提升股东价值,更好地回报股东。

 本次收购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无重大不良影响。

 六、风险提示

 1、公司与目标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磨合期,如不能较快地实现管理和企业文化方面的融合,存在对未来经营和管理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存在一定的经营性风险和整合风险。

 2、国家“十二五”明确提出建设智慧城市,国家主管部门相继颁布的多项扶持政策,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交易对方对目标公司的业绩承诺系补偿义务人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对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在未来盈利预测的基础上做出的综合判断。业绩承诺期内,如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发生不利于本行业企业的变化,可能会对市场发展和竞争格局产生影响,目标公司可能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公司将依托整体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政策把握水平,更及时、更准确把握政策走向,识别和规避可能的政策风险;公司会密切关注目标市场的客户动态,完善市场分析机制,准确把握客户需求;此外,公司还将逐步提高在技术、产品、财务等方面的资源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自身风险防范能力,减少政策、市场变化带来不利影响。根据前述《股权转让协议》,若承诺业绩无法实现,补偿义务人将对公司进行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本次交易的风险水平。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2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宣化中核150MWp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公司2015年度光伏发电业务目标的实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陆电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新能源”)拟对外投资建设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中核150WMp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科陆新能源以6,000万元的对价从高光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受让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国缆”)60%股权,目前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

 2、中核国缆全资子公司中核国缆宣化县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的宣化中核150兆瓦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预计投资总金额为134,806万元。按照科陆新能源60%的股权比例计算,科陆新能源需承担该项目的建设资金为80,884万元。根据项目的推进情况,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在不超过上述总投资额度范围内,根据项目推进和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决定和办理项目相关融资事项,具体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等。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高光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号:370400200040864

 3、住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珠江路SOHO珠江D3幢510室

 4、法定代表人:侯绪民

 5、成立日期:2015年8月20日

 6、注册资本:陆仟万元

 7、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及其他项目投资:从事发电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代企业管理服务。

 8、股东及持股比例:高光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40%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中核国缆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核国缆宣化县新能源有限公司目前已取得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宣化中核150兆瓦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宣化县)的备案文件,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主要是基于公司拓展光伏电站业务的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基于现有技术以及紧跟国家政策和行业趋势,积极布局进军光伏电站建设、运营领域的战略发展方向。本次投资涉及的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对公司向能源服务商转型、最大化发挥产业链优势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金额较大,将对公司造成一定的融资压力。

 (2)项目电站投资依靠发电逐年收回投资成本,该项目运行期较长,可能存在环境发生变化及电站质量等问题导致无法实现预期发电量的风险。

 (3)我国供电系统由国家电网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存在因电力消纳原因导致所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的风险。

 (4)项目的运营受政策对电价补贴调整及市场波动等影响,可能使项目投资收益率下降,因此可能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计划于2015年年底并网发电。按公司内部测算,项目总投资为134,806万元,运行期25年,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均发电约21,270万度,年均电费收入约19,191万元。

 在项目建设期内,科陆新能源将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及通过银行贷款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问题,保证项目资金来源的充足。

 本次投资将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未来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150MW光伏电站相关备案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2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之控股子公司托克逊县东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丰风电”),拟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融资期限为9年。租赁期满后,东丰风电以人民币1元名义价款留购相关设备。

 《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控股孙公司经营层签署与该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文件。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中信金租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旷世国际大厦2-310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郭党怀

 5、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16000352824

 7、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风力发电系统集合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通过售后回租的模式自主选择。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东丰风电

 4、所在地: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

 5、资产价值:交易标的的账面净值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风力发电系统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

 3、租赁利率:租赁名义利率5.9225%

 4、租赁服务费:不超过7%,分期收取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9年,自起租日起算

 7、租金收取方式:按季度还本付息,共36期

 8、租赁担保:公司为该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科陆能源将其持有东丰风电的股份质押给中信金租。

 五、涉及该项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进行融资,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东丰风电对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23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子(孙)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追加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8,8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5,000万元的集团授信额度。其中:(1)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2)三家孙公司共计向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4,23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其中:库尔勒新特汇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5,150万元,墨玉县新特汇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3,320万元,哈密市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15,760万元(注:上述三家孙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3)剩余额度12,770万元由公司下属其他子公司按需求领用。

 2、公司全资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青湖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

 3、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8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

 本次追加申请授信额度后:

 1、2015年度,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19,000万元,详见下表:

 ■

 注:公司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总额中不超过10,000万元的授信期限为8年。

 2、2015年度,各子(孙)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88,300万元(表1),总额度不超过1600万美元(表2),详见下表:

 表1:

 ■

 注:库尔勒新特汇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墨玉县新特汇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事宜在其工商变更完成,成为公司下属孙公司后方才生效。

 表2:

 ■

 注: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其中30,000万元转型升级流动资金贷款免担保,7,000万元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和7,000万元转型升级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提供持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镇科陆工业厂区1-5号厂房(房地产产权登记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475476号)共5套工业房地产抵押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自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授信额度申请最终以上述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内的其他借款事项、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依公司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并授权公司、子(孙)公司经营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与上述银行无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2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孙)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科陆”)、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服务”)、托克逊县东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丰风电”)、库尔勒新特汇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新特汇能”,工商变更尚在进行中)、墨玉县新特汇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墨玉新特汇能”, 工商变更尚在进行中)、哈密市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锦城”,工商变更尚在进行中)等提供总额不超过102,800万元的银行融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相关担保协议的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22,807.0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区创新二路以东,艾溪湖四路以南,创新三路以西

 经营范围:电力设备、精密仪器、计算机软件研发、生产、销售及系统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南昌市科陆智能电网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股权。

 ■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52,942,395.4元,总负债131,836,908.6元,净资产221,105,486.8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981,343.83元,营业利润-3,798,284.76元,净利润-3,571,243.24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40,788,379.28元,总负债420,958,491.15元,净资产219,829,888.13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769,954.86元,营业利润-1,319,542.19元,净利润-1,275,598.67元(未经审计)。

 (二)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鄢玉珍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A座17楼

 经营范围: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的开发、咨询、维护、转让;计算机网络软硬件的研发及技术维护;节能环保设备、输变电配套设备、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开发、销售;电气节能工程的承接并提供技术维护。

 2、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93,133,872.02元,总负债1,408,025,800.49元,净资产85,008,196.26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894,571.83元,营业利润15,624,411.30元,净利润31,106,154.43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619,568,969.56元,总负债2,475,748,191.24元,净资产141,176,785.18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1,996,995.91元,营业利润58,832,006.55元,净利润56,168,588.92元(未经审计)。

 (三)托克逊县东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鄢玉珍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西大街北侧农业银行住宅楼一单元101室

 经营范围: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投资。

 2、托克逊县东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95%股权。

 3、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174,567.12元,总负债3,465,600.00元,净资产708,967.12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1,291,032.88元,净利润-1,291,032.88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4,150,343.23元,总负债3,867,000.00元,净资产283,343.23元;201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营业利润-438,505.36元,净利润-425,623.89(未经审计)。

 (四)库尔勒新特汇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3年3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库尔楚园艺场(库尔勒市西53KG处、霍拉山以南、G314国道以北)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项目投资;机械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库尔勒新特汇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工商变更尚在进行中)。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69,653,887.35 元,总负债124,221,541.61 元,净资产45,432,345.74 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30,991.44 元,营业利润7,382,257.52元,净利润7,435,581.69 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71,846,320.2元,总负债122,042,924.92元,净资产49,803,395.28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8,826,409.41元,营业利润4,332,323.67元,净利润4,371,049.54元(未经审计)。

 (五)墨玉县新特汇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3年5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波斯坦库勒工业园区D2片区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墨玉县新特汇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工商变更尚在进行中)。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3,160,187.90 元,总负债130,095,122.44 元,净资产43,065,065.46 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63,269.23 元,营业利润5,021,478.76元,净利润5,066,838.76 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79,266,384.39元,总负债129,804,116.76元,净资产49,462,267.63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844,423.08元,营业利润6,352,165.04元,净利润6,397,202.17元(未经审计)。

 (六)哈密市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2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石城子光伏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投资运营;太阳能发电服务业务(包括项目前期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建设与安装调试;专业运行及维修、维护服务)。

 2、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持有哈密市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工商变更尚在进行中)。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5,502,054.37元,总负债144,778,534.74元,净资产40,723,519.63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85,768.37元,营业利润641,948.70元,净利润720,876.84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99,146,997.51元,总负债152,002,698.09元,净资产47,144,299.42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776,709.41元,营业利润6,377,884.48元,净利润6,420,779.79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

 注:库尔勒新特汇能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墨玉县新特汇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市锦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的事宜将在其工商变更完成,成为公司下属公司后方才生效。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与相关银行、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下属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售后租回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为362,576.67万元人民币,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50.17%;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88,861.85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1%。连同本次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的累计担保额度为465,376.67万元人民币,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21.10%;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188,861.85万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1%。

 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鸿志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计2,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由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子公司以知识产权质押、集合信贷政府贴息质押方式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此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上述对外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少弘、段忠、梁金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2、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关于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2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深圳分行”)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绿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向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驱动”)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向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科陆新能”)追加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1、贷款金额及期限

 公司为有效运用自有资金,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拟将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深圳分行”)贷款给中电绿源、科陆驱动、四川新能电气,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按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起算),在贷款期限内中电绿源、科陆驱动、四川科陆新能根据资金需求分次提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2、贷款主要用途

 公司向中电绿源、科陆驱动、四川科陆新能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采用固定利率,按月结息(具体委托贷款合同内容以银行审批为准)。以上委托贷款上海浦发深圳分行根据提款金额千分之一收取手续费。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5年3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园南区科技南八路博泰工勘大厦9D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部件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装备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及销售;清洁能源、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系统集成技术研发、场站设计;新能源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应用信息咨询与整体方案规划设计;市场营销策划;新能源汽车的销售;充电网站项目投资兴办,清洁能源、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场站投资兴办(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以上经营范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新能源汽车及核心部件的维修(仅分支机构经营,维修场地执照另办)。

 2、中电绿源新能源汽车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其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

 3、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35,541,287.95元,总负债17,366,939.96元,净资产18,174,347.99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86,370.7元,营业利润-1,826,702.01元,净利润-1,825,652.01元(未经审计)。

 (二)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9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7,611.0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宝龙一路宝龙工业区科陆工业园2栋厂房1、2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工业自动化产品(包括变频器、伺服系统、控制系统)、新能源产品(包括光伏逆变器、光伏水泵控制器)、新能源汽车(包括新能源电动汽车控制器)、自动化装备和各种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以上不含限制项目)。

 2、深圳市科陆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6%股权,其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

 ■

 3、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9,621,997.22元,总负债77,945,487.30元,净资产21,676,509.92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209,944.05元,营业利润-9,898,086.67元,净利润-13,229,286.00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01,222,500.84元,总负债83,352,208.79元,净资产17,870,292.05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881,671.48元,营业利润-5,516,711.33元,净利润-3,806,217.87元(未经审计)。

 (三)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0年5月5日

 法定代表人:饶陆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1号3幢4层406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选经营场地经营)、销售电气设备、电力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并提供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1,682,430.79元,总负债113,001,199.84元,净资产28,681,230.95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2,892,842.26元,营业利润3,558,165.68元,净利润4,004,778.64元(已经审计)。

 截止201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35,654,250.69元,总负债111,263,147.32元,净资产24,391,103.37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0,734,472.38元,营业利润-6,689,967.11元,净利润-4,290,127.58元(未经审计)。

 3、四川科陆新能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9.2%股权,其股东结构及出资方式如下:

 ■

 (四)其他股东的义务

 自然人股东孙萍、周伟、蒋名规、法人股东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电绿源45%的股权比例,自然人股东笵家闩持有科陆驱动4%的股权比例,自然人股东郑尧、李丽丽、刘尚勇、杨西全、文毅合计持有四川科陆新能10.80%的股权比例,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向中电绿源提供委托贷款,由中电绿源少数股东孙萍、周伟、蒋名规、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合计持有的中电绿源合计45%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如中电绿源不能归还到期借款,中电绿源少数股东孙萍、周伟、蒋名规、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根据其出资比例承担归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公司向科陆驱动提供委托贷款,由科陆驱动自然人股东笵家闩以其持有的科陆驱动4%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如科陆驱动不能归还到期借款,科陆驱动自然人股东根据其出资比例承担归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公司向四川科陆新能提供委托贷款,由四川科陆新能自然人股东郑尧、李丽丽、刘尚勇、杨西全、文毅以其合计持有的四川科陆新能合计10.8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如四川科陆新能不能归还到期借款,四川科陆新能自然人股东根据其出资比例承担归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委托贷款尚未签订具体协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委托贷款的具体事宜。

 四、提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公司向中电绿源、科陆驱动、四川科陆新能提供委托贷款解决其资金需求,本次贷款由中电绿源、科陆驱动、四川科陆新能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中电绿源、科陆驱动、四川科陆新能进行委托贷款,是基于支持其业务发展,解决发展所需的资金缺口,保障其建设项目能顺利进行。本次贷款由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的中电绿源、科陆驱动、四川科陆新能的股权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本次委托贷款的条件公允,可以更好地推动公司子公司的快速发展,提高其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委托贷款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同意公司为中电绿源、科陆驱动、四川科陆新能提供委托贷款事项。

 七、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委托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2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2015年1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15:00至2015年11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7、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8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收购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4、审议《关于收购百年金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5、审议《关于投资建设宣化中核150MWp奥运迎宾光伏廊道项目的议案》;

 6、审议《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议案7与议案8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逐项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审议的议案3至议案8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10月3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传真:0755-26719679

 联系人:黄幼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1。

 2、投票简称:“科陆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科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5年10月2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 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3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回避票,请在“回避”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5127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战略发展需要,筹划收购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珑电子”)100%股权,根据与交易对手方初步沟通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拟收购股权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含继续停牌公告),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并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项目进程,包括与交易对方商谈方案条款、交易协议内容、业绩承诺等关键细节,并对标的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

 根据芯珑电子的审计、评估结果,考虑到目标公司的业务成长性,核心技术和产品的竞争优势,市场前景和客户资源等因素,经各方协商,最后本次芯珑电子100%的股权的整体交易价格为53,100万元,收购方式为现金收购,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15年10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深圳芯珑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9)。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芯珑电子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双方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交易能否最终达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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