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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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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6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于小镭因公出差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的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各子议案分项审议结果:通过

 2.01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期间损益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锁定期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拟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3议案名称: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4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蔡厚明、吴光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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