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7 公司简称:精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9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提前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内容(详见公司2014-27号公告),公司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哈尔滨银行大连分行”)及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海汇”)签署编号为“大连分行2014年委贷字第9401-006号”的《委托贷款合同》, 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通过哈尔滨银行大连分行向大连海汇提供人民币12,400万元的贷款。此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大连海汇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贷款年利率为13%,半年付息一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4-052号公告)。
因本次委托贷款到期日(2015年10月18日)为星期日,根据大连海汇与公司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的约定,大连海汇向公司提出提前归还委托贷款的申请,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同意大连海汇提前归还贷款。
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5日收回上述贷款本金人民币12,400万元,并按《委托贷款合同》约定收取相应利息人民币1,589.61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本次收到的上述委托贷款的结算收益将计入当期收益。
特此公告。
铜陵精达特种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