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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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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5-07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9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4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于 2015年9月30日发布了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45号)之回复,并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审核。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口头反馈意见,上市公司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补充回复问题为“问题一,问题十三,问题十八,问题二十三,问题二十七,问题三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45号)之回复(补充版)。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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