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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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为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振才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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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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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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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提案2需要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涛 李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金杜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