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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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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5-5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16日(周五)下午2:30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16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孙亚宁

 5.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519,256,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465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519,087,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16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68%。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6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16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16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6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979%;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979%;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979%;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979%;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979%;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9,089,37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78%;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979%;反对167,3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70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惠方、唐入川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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