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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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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其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其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星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6%)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购回期限为一年(详见公司2014-60号、2014-68号公告)。 2015年9月10日,泰禾投资将上述2,100万股股份予以到期购回(详见公司2015-93号公告)。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 年7月3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参加福州市永泰县国土资源局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分别以人民币5,400 万元、9,050万元竞得编号为樟【2015】拍02号、樟【2015】拍0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分别为39,589平方米、66,560平方米(公告编号2015-68号;公告时间:2015年7月7日;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7月14日,公司设立福州泰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地块的开发与建设主体。

 2、2015年7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相关金融资产交易事项进行了磋商,拟受让某金融机构持有的国内某商业银行不超过14.16%的股权,预计交易金额在15-40亿人民币之间(公告编号2015-77号;公告时间:2015年7月23日;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鉴于部分重要交易条款未能与交易对方达成一致,从公司发展战略角度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中止本次重大金融资产交易事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181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272,72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7.6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5 年9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据此,公司总股本由 1,017,177,993 股增加至1,244,450,720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人民币1,244,450,720元。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

 修订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7,177,993元。

 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4,450,720元。

 2、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修订前:公司股份总数为1,017,177,993股,均为普通股。

 修订后:公司股份总数为1,244,450,720股,均为普通股。

 另外,为抓住当前经济转型、创新及新金融变革的历史机遇,公司拟在房地产主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投资和金融业务。

 根据公司上述战略目标,公司拟增加现有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3、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修订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制药机械、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通信设备的批发、零售;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对外贸易;对电子业、机械业、建筑业的投资,与以上经营范围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修订后: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本公司商标特许经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绿化工程;商业、物资供销(专营、专控、专卖及专项审批的商品除外);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及第三产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健康咨询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以工商管理部门实际审核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3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9,373.9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7 月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812号文 《关于核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93,470,2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3元。至2015年9月16日,本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272,727股,实际发行价为17.60元/股,认购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3,999,999,9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999,999.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7,999,995.29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9月16日到位,也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002000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5年2月修订稿)》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东区项目、泰禾·厦门院子项目和泰禾·宁德红树林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根据董事会决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5年9月3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89,373.93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189,373.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已出具《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专字[2015]40020011号)。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9,373.93万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3、保荐机构意见

 泰禾集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瑞华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5]40020011号”《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泰禾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泰禾集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编制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意见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7 月28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1812号文 《关于核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93,470,28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63元。至2015年9月16日,本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272,727股,实际发行价为17.60元/股,认购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3,999,999,9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999,999.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7,999,995.29元,上述资金于 2015 年9月16日到位,也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002000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5年2月修订稿)》披露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用于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东区项目、泰禾·厦门院子项目和泰禾·宁德红树林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根据董事会决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截至2015年9月3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89,373.93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89,373.93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24,866.07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已出具《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专字[2015]40020011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款进度,预计公司在未来6个月仍将会有部

 分募集资金闲置。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拟将 6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16.55%),使用期限为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之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

 公司拟将6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6.55%),使用期限为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至1年(含1年)贷款基本利率5.1%,活期存款利率0.35%,存贷差4.75%计算,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1543.75万元。

 六、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公司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4,866.07万元。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公司预计在未来6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约为5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约为66,866.07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65,000.00万元,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6个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可预见的其他支出。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该部分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七、相关承诺

 1、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3、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4、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泰禾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泰禾集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泰禾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的情况和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 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 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3、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4、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营运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5、担保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上市场所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9、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三次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鉴于前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现已募集完毕,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利用新的融资工具,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再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可一期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四、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年(含 5 年)。债券品种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或有担保债券、无担保债券混合品种,具体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六、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全部或部分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次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含 6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发行债券的交易流通

 在满足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宜。

 十二、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宜、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5、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9日发出,于2015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举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103号公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10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105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和细节,在股东决定的具体发行方案框架范围内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106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9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11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三) 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5年第三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以上议案1-8均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3-8均已获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0月17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5年10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732;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下午3:00至2015年11月2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次日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洪再春、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580732/87731800

 邮编:350003

 七、授权委托书(附后)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五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9日发出,于2015年10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102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三章第十七条中“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表述予以删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103号公告);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104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105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和细节,在股东决定的具体发行方案框架范围内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106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11月2日召开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十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11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完成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445号)。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13号)等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符合转让条件无异议。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工作。本次债券(第二期)的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7.75%。本期债券的发行已于2015年10月16日完成认购缴款。至此,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30亿元公司债全部发行完毕。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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