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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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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3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3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召集并主持,由董事会秘书陈开元先生记录;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世纪金桥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83,300,000元收购黄道吉、蒋晖持有的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世纪金桥”)合计49%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武汉世纪金桥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认为,武汉世纪金桥已经实现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承诺的净利润,且黄道吉、蒋晖承诺武汉世纪金桥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14,530,000元、16,680,000元和18,430,000元,如当年武汉世纪金桥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黄道吉、蒋晖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黄道吉、蒋晖分别认购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据此办理相关股权工商登记手续,并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此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司副总裁蒋晖先生,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西优码49.0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11,766,400元收购董学军等5人持有的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优码”)合计49.02%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江西优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认为,江西优码已经实现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承诺的净利润,且董学军、李国权、王婷、万勤、涂凌承诺:江西优码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28,050,000元、35,550,000元和45,430,000元,如当年江西优码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董学军、李国权、王婷、万勤、涂凌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董学军、王婷、万勤分别认购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据此办理相关股权工商登记手续,并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此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司副总裁董学军先生,构成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在 2015 年10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公司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经董事认真审核,一致认为:本次以自有资金20,000,000元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开拓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本次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000元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刊登在 2015 年10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小额贷”)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为新东网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新东网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为中达小额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中达小额贷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借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反质押。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新东网、中达小额贷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为新东网、中达小额贷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为新东网、中达小额贷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中达小额贷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新东网、中达小额贷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为新东网、中达小额贷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新东网、中达小额贷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新东网、中达小额贷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35,000万元,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8,535.26万元)的20.77%,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69,338.01万元)的12.99%;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500万元,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为55,500万元,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8,535.26万元)的32.93%,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69,338.01万元)的20.6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8,535.26万元)的11.87%,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69,338.01万元)的7.43%。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东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达小额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在 2015 年10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在2015年9月22日实施完毕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注册资本由354,282,145元增加至885,705,362元,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85,705,362股。因此《公司章程》相应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章节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刊登在 2015 年10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达华智能: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在2015年10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5、关于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6、《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3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10月16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11,766,400元收购董学军、李国权、王婷、万勤、涂凌持有的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优码”)合计49.02%的股权,以自有资金83,300,000元收购黄道吉、蒋晖持有的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世纪金桥”)合计49%的股权。

 2、本次公司认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西优码100%的股权、武汉世纪金桥100%股权,江西优码、武汉世纪金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优码、武汉世纪金桥的股权结构对照表如下:

 (1)江西优码:

 ■

 (2)武汉世纪金桥

 ■

 3、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因涉及公司副总裁董学军先生、蒋晖先生,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及其他安排。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江西优码

 (一)姓名:董学军

 身份证号码:36011119690714XXXX

 住所地:南昌市万科四季花城

 (二)姓名:李国权

 身份证号码: 36010249120XXXX

 住所地:南昌市东湖区

 (三)姓名:王婷

 身份证号码:360103198001111742

 住所地:南昌市青山湖大道

 (四)姓名:万勤

 身份证号码:36010355091XXXX

 住所地:南昌市北京西路

 (五)姓名:涂凌

 身份证号码:36010319751007XXXX

 住所地:南昌市带子街

 2、武汉世纪金桥

 (一)姓名: 黄道吉

 身份证号码: 42010219700703XXXX

 住所地: 武汉市硚口区

 (二)姓名:蒋晖

 身份证号码:42010219770909XXXX

 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优码

 1、名称: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号:360100110001969

 3、成立时间:2003年7月9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服务;维修网络工程;电子产品开发;计算机及其外设、通信产品、机电设备、办公设备、网络产品零售、租赁;安防工程,防盗报警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计、安装;综合布线系统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7、法定代表人:董学军

 8、注册资本:人民币1020万元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0.98%的股权,董学军持有39.22%的股权,李国权持有3.92%的股权,王婷持有1.96%的股权,万勤持有1.96%的股权,涂凌持有1.96%的股权。

 10、资产评估状况: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0530053号”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1)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江西优码总资产的账面价值102,588,092.20元,评估价值133,325,283.79元,增值率29.96%;净资产的账面价值74,684,808.59元,评估价值105,422,000.18元,增值率41.16%。(2)按照收益法评估,江西优码净资产评估值为43,2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35,279.12万元,增值率445.39%。

 评估增值原因:江西优码是高新技术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相对较小,账面值比重不高,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产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营资质、业务平台、人才团队、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但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个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收益法价值内涵包括企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所以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

 综上,基于收益法评估结论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11、财务状况:

 ■

 12、其他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为江西优码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江西优码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武汉世纪金桥

 1、名称: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号:420100000092319

 3、成立时间:2008年7月3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经营范围: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系统、智能卡的开发、研制及技术服务;视频安全监控系统研究开发、销售;互联网增值服务产品开发;计算机图形设计、制作及网络工程设计、安装;网络工程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6、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兴路6号

 7、法定代表人:蒋晖

 8、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万元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51%的股权,黄道吉持有42.86%的股权,蒋晖持有6.14%的股权。

 10、资产评估状况: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0529053号”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1)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武汉世纪金桥总资产的账面价值52,300,742.35元,评估价值58,355,537.29元,增值率11.58%;净资产的账面价值47,432,470.29元,评估价值53,487,265.23元,增值率12.77%。(2)按照收益法评估,武汉世纪金桥净资产评估值为17,000万元,增值12,256.75万元,增值率258.40%。

 评估增值原因:武汉世纪金桥是高新技术企业,其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小,账面值比重不高,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营资质、业务平台、人才团队、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而资产基础法仅对各单项有形资产和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但不能完全体现各个单项资产组合对整个公司的贡献,也不能完全衡量各单项资产间的互相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生出来的整合效应。而公司整体收益能力是企业所有环境因素和内部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收益法价值内涵包括企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所以评估结果比资产基础法高。

 综上,基于收益法评估结论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内在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11、财务状况:

 ■

 12、其他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为武汉世纪金桥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况,武汉世纪金桥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江西优码之股权转让协议

 1. 董学军、涂凌、王婷、万勤、李国权共持有江西优码49.02%的股权以人民币211,766,400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其中董学军转让39.22%股权、李国权转让3.92%股权,王婷转让1.96%股权,万勤转让1.96%股权,涂凌转让1.96%股权。

 本次转让完成后,董学军等5人不再持有江西优码股权,公司持有江西优码100%股权,江西优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股权转让作价依据:基于各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及各方商业谈判结果予以确定,各方最终确定目标股权转让价款合计211,766,400元,该转让对价已包括全部的相关税费。

 3、公司、董学军、李国权、王婷、万勤、涂凌同意股权转让价款按照下列约定予以分期支付: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足额向董学军、李国权、王婷、万勤、涂凌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比例(50%)支付首期目标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05,883,200元,剩余目标股权转让价款在约定完成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足额支付。

 4、董学军、李国权、王婷、万勤、涂凌承诺:

 (1)江西优码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28,050,000元、35,550,000元和45,430,000元。

 (2)如当年江西优码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董学军、李国权、王婷、万勤、涂凌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差额,具体补偿公式为:当年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净利润。

 (3)董学军、李国权、王婷、万勤、涂凌应在收到公司要求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补偿金额。如董学军、李国权、王婷、万勤、涂凌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支付完毕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补偿金额的万分之四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董学军、李国权、王婷、万勤、涂凌之间对上述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生效:本协议经公司、董学军、李国权、王婷、万勤、涂凌签字、盖章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武汉世纪金桥之股权转让协议

 1. 黄道吉、蒋晖共持有武汉世纪金桥49%的股权以人民币83,3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其中黄道吉转让42.86%股权、蒋晖转让6.14%股权。

 本次转让完成后,黄道吉等2人不再持有武汉世纪金桥股权,公司持有武汉世纪金桥100%股权,武汉世纪金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股权转让作价依据:基于各方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及各方商业谈判结果予以确定,各方最终确定目标股权转让价款合计83,300,000元,该转让对价已包括全部的相关税费。

 3、公司、黄道吉、蒋晖同意股权转让价款按照下列约定予以分期支付: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五(5)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足额向黄道吉、蒋晖分别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比例(50%)支付首期目标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83,300,000元,剩余目标股权转让价款在约定完成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足额支付。

 4、黄道吉、蒋晖承诺:

 (1)武汉世纪金桥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14,530,000元、16,680,000元和18,430,000元。

 (2)如当年武汉世纪金桥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承诺,黄道吉、蒋晖应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差额,具体补偿公式为:当年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当年实际净利润。

 (3)黄道吉、蒋晖应在收到公司要求现金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足额支付补偿金额。如黄道吉、蒋晖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支付完毕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补偿金额的万分之四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黄道吉、蒋晖之间对上述现金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5、生效:本协议经公司、黄道吉、蒋晖签字、盖章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购江西优码、武汉世纪金桥少数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公司已聘请董学军、蒋晖担任公司副总裁,董学军、蒋晖、黄道吉等主要交易对手方已认购公司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承诺了未来三年的净利润,既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又能对其他子公司形成示范效应,增强整个公司的积极能动性。

 武汉世纪金桥、江西优码承诺业绩及实现情况:

 单位:元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动,但因江西优码、武汉世纪金桥承诺了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净利润,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江西优码、武汉世纪金桥核心技术、专业人才、管理团队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的主要风险为:江西优码、武汉世纪金桥的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本次交易对手方各自对江西优码及武汉世纪金桥的未来三年业绩做出了承诺,并在协议中明确了业绩补偿约定。

 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投资江西优码、武汉世纪金桥所需资金分别为人民币211,766,400元、83,3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世纪金桥、江西优码的少数股东权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充分调动其他子公司的积极性,且我们查询了相关文件及资料,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收购董学军等五人持有的江西优码合计49.02%的股权、收购黄道吉等两人持有的武汉世纪金桥合计49%的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2)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本次收购时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为作价基础,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况;(4)本次评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5)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11,766,400元收购董学军等五人持有的江西优码合计49.02%的股权,以自有资金83,300,000元收购黄道吉等两人持有的武汉世纪金桥合计49%的股权。

 八、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0530053号”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5、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0529053号”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6、关于江西优码创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7、关于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3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10月16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0,000元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后续工商登记等事宜。

 2、本次投资所涉及的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因此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1、拟注册名称:北京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结构:公司持有 100%股权

 3、注册资本:人民币两千万元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研究开发、销售;经济信息咨询;电子产品、互联网技术的开发;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6、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7、法定代表人: 蒋晖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开拓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

 2、存在的风险

 新公司的业务是否能按照预期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长远规划。

 四、资金来源

 本次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资金为人民币20,00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查阅了此次投资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公司本次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主要是开拓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2)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3)本次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0,000元设立北京全资子公司。

 六、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37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控股子公司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小额贷”)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为新东网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新东网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为中达小额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中达小额贷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一家或多家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借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反质押。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35,000万元,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8,535.26万元)的20.77%,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69,338.01万元)的12.99%;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500万元,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为55,500万元,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8,535.26万元)的32.93%,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69,338.01万元)的20.61%。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东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达小额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东网

 1、名称:新东网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号:350000100012515

 3、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A区26号楼

 4、法定代表人:陈融圣

 5、注册资本:8473.33万元

 6、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互联网技术的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服务);通信设备、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对外贸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网上经营通讯产品、电子产品。 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有效期至2018年6月27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8、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东网资产总额29317.96万元,负债总额7353.51万元,净资产21964.4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08%;营业收入23191.22万元,净利润4399.11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新东网资产总额为40621.9万元,负债总额16996.25万元,净资产23625.65万元,资产负债率41.84%;营业收入20682.74万元,净利润1661.21万元。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中达小额贷

 1、名称:中山市中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号:442000000854304

 3、地址:中山市民众镇民众大道南9号之9卡

 4、法定代表人:蔡小如

 5、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6、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达小额贷资产总额31545.31万元,负债总额9771.53万元,净资产2177.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98%;营业收入3096.96万元,净利润1650.7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中达小额贷资产总额为37611.05万元,负债总额15890.61万元,净资产21720.44万元,资产负债率42.25%;营业收入2781.78万元,净利润1246.65万元。

 9、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10、中达小额贷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根据投资协议等,中达小额贷为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11、中达小额贷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新东网、中达小额贷在上述经批准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相关银行(一家或一家以上)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

 3、公司将根据新东网、中达小额贷的实际需要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但签订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额度,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

 3、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新东网、中达小额贷在每年在额度范围内使用。

 4、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反质押。

 四、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新东网、中达小额贷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贷款、收款等,此次公司为中达小额贷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为中达小额贷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中达小额贷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新东网、中达小额贷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35,000万元,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8,535.26万元)的20.77%,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69,338.01万元)的12.99%;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500万元,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为55,500万元,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8,535.26万元)的32.93%,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69,338.01万元)的20.61%。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0,000万元,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68,535.26万元)的11.87%,占截止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总资产(269,338.01万元)的7.4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新东网、中达小额贷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新东网、中达小额贷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中达小额贷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达小额贷其他股东中山市民众镇资产经营公司、刘晓琛、韦绮雯、汤华添、朱锡源、许静、黎新强、郑春艳就担保事项以持有的中达小额贷70%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七、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反担保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3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85,705,362股。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3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15 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议于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05号楼公司北京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3日(星期二)—2015年11月4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下午15:00—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华威南路弘善家园405号楼公司北京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投票。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0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1 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武汉金桥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 审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西优码49.02%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本次所有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4日、2015年10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五)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0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9:0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陈开元、张高利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

 1.投票代码:362512;

 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2512”,投票简称“达华投票”。

 4.在投票当日,达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2。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

 注: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可对一项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按任意次序多笔委托;如欲快速对全部议案同一投票,可选择申报买入总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多个议案,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5年11月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如不能申请成功,请返回重新操作。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激活5分钟后即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报5分钟后注销,注销后可重新申请:

 ■

 (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达华智能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服务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确定并发送投票结果。

 4、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日15:00至2015年11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4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张高利、梁锦桦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通讯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邮编:528415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将另行通知;

 5、附件为授权委托书及回执样本。

 七、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回 执

 截止2015年10月29日,我单位(本人)持有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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