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培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如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建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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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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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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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15-073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于2015年8月22日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2015年8月29日、2015年9月9日、2015年9月16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2015-061、2015-063),2015年9月22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2015年9月29日、2015年10月1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2015-069),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截止本公告日,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工作。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
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尚未最终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