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987号文核准,并已于2014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担任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指派孙茂峰先生和钟铁峰先生担任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9月8日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长城证券担任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安信证券、长城证券于2015年10月16日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保荐及持续督导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与安信证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安信证券对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完成。
长城证券已指派白毅敏先生和胡跃明先生担任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保荐代表人白毅敏先生、胡跃明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附:
白毅敏先生简历: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白毅敏先生曾先后主持完成了博雅生物创业板IPO项目、国发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万邦达和天康生物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等项目。
胡跃明先生简历: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胡跃明先生曾担任拓邦股份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万邦达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并先后参与完成了国发股份非公开发行、博雅生物IPO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