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筹划关于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并于每五个交易日披露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旭集团与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中宝控股、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受)让事项已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截至目前,东旭集团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40,299,605股(占公司总股本29.8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目前,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战略转型等重大事项,公司已按规定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5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预计在10月31日前公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