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5-09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用地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10月13日,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用地投资协议》。公司拟在中山翠亨新区投资设立工业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用于公司总部、研究总院及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二期项目。
2、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批准。
3、公司与协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地址:中山翠亨新区临海工业园翠城道翠亨新区规划馆
法定代表人:刘嵘
经营范围:区内土地投资开发;投资城市建设及工业配套建设;房地产开发;厂房出租;办公楼出租;商铺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三、项目用地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用地规模及土地出让价
乙方投资项目位于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项目用地面积200,000平方米(折合约300亩),实际面积以土地使用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
土地出让单价暂定为人民币45万元/亩,出让挂牌价为13,500万元,最终按翠亨新区党工委联席会议审定为准,土地出让价最终以挂牌拍卖成交价格为准,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关税收和费用按国家政策、土地挂牌出让标书的约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书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900万元人民币(按3万元/亩计算)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甲方同意乙方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作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履约期限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5年。
3、乙方承诺
乙方投资产业类别为先进装备制造,投资总额约18亿元;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4年内,建筑物封顶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在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3年内或项目投产1年内工业销售产值不低于15亿元,在开发区入库税收总额达到8,400万元;在深中通道取得国家立项后6个月内将公司总部注册地址移迁至翠亨新区。
乙方上述承诺以深中通道取得国家立项为前提。如深中通道取得国家立项日期晚于以上承诺项目中的起算日期,则以深中通道取得国家立项之日起顺延。
4、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不能将本协议项下地块挂牌公示,应不计利息与乙方解除900万元项目履约保证金的银行履约保函。
(2)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参与本协议项目地块的竞拍或参与竞拍但不举牌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则乙方按每亩1万元缴纳违约金并通知出具保函的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并且承担挂牌出让公告费用,同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若造成甲方损失的,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如乙方未能达到其承诺要求,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项目实施须经乙方有权机关(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项目投资资金的来源
项目实施将分期分阶段进行,项目投资资金分期分阶段自筹解决。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及生产能力,公司计划在中山翠亨新区新建研发中心及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二期项目;如深中通道取得国家立项,公司计划将公司总部注册地址移迁至翠亨新区。
翠亨新区作为中共广东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全省转型升级重大合作平台之一,拥有其独特的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文化优势。未来深中通道的开通,将使翠亨新区成为珠三角西岸广阔腹地承接深港地区高端产业和优质要素的桥头堡,一小时内通达珠三角5大机场和3大港口,广珠轻轨、京珠高速、港珠澳大桥紧密环绕。公司在翠亨设立生产基地,将进一步降低产品运输成本,提高利润水平。
本次投资项目属于分期实施项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若该项目能够顺利建成投产,将进一步扩大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六、风险提示
1、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批通过,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取得进一步进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尚须通过挂牌出让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拍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3、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销售收入、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协议中关于乙方销售规模及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代表业绩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项目用地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15-096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答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1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和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答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519]号之反馈意见答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答复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通过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商务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能否取得上述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