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12日,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沈阳新金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金杯投资”)的通知,新金杯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5-049号)。新金杯投资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本次增持情况
新金杯投资于2015年10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连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18,4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34%,增持金额1718万元。本次增持前新金杯投资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94,264,63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8.63%,本次增持后新金杯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97,983,033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8.97%。
三、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所认为:
l、增持人沈阳新金杯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及其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次增持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要约豁免申请的条件。
四、新金杯投资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新金杯投资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