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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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红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赵双燕女士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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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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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议案名称: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及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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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议案名称: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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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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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议案名称:本次债券发行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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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议案名称: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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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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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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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议案名称:发行债券的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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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议案名称:偿债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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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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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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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三项,全部为出席会议股东表决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议案全部为普通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山涛律师、甄晓华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