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5年10月13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39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2,409,485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双胜 沈娜
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传真:0731-28591125
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2、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高超 康剑雄 赵炜
联系电话:0755-83289887
传真:0755-83288321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3号创建大厦四楼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