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昕田
联系电话:0931-8784656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2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联系电话:021-203333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联系电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4)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刘进海
联系电话:028-861992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zq.cn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0755-2262186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7)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苏卓仁
联系电话: 0769-22112062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http://www.dgzq.com.cn
2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29)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3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32)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乌兰其其格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704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3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旭
联系电话:010-66154828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网址:http://www.5irich.com
34)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1月13日。在本募集期内,本基金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募集期满后,若本基金满足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认购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3、认购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4、认购场所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具体名单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5、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限额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6、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募集期内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费率见下表:(单位:元)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1.0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80% |
M≥500万元 | 每笔1000元 |
(4)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3位四舍五入,由此计算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举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0%,假设认购资金利息为19.7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19.76)/1.00=99,029.66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若该笔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19.76元,则可得到99,029.66份基金份额。
7、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销售网点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4)认购的限制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办理程序
(1)直销机构
1)注意事项: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人可以使用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认购、申购、赎回、分红及退款等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机构与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I、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的《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II、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写完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III、交款方式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1: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01100052515800
直销专户2: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820106285828027001
直销专户3: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账号:4000023329200180361
直销专户4: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彩田支行
账号:443066175018010020733
直销专户5:
账户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8910188000018773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投资人在认购申请表上注明以资金到账日为受理申请日除外)。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认购资金未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2)网上交易平台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I、中国银行借记卡
II、农业银行借记卡
III、工商银行借记卡
IV、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V、交通银行借记卡
VI、招商银行借记卡
VII、光大银行借记卡
VIII、中信银行借记卡
IX、兴业银行借记卡
X、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XI、广发银行借记卡
XII、平安银行借记卡
XIII、民生银行借记卡
XIV、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
XV、南京银行借记卡
XVI、金华银行借记卡
XVII、长沙银行借记卡
XVIII、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摩根士丹利华鑫网上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本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I、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II、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III、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I、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II、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III、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3、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及其他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1、直销机构
(1)注意事项:
通过直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人可以使用转帐、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索取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机构与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I、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的《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
II、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III、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IV、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V、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VI、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VII、预留印鉴卡;
VIII、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IX、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X、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XI、签字确认的《投资人权益须知》及风险问卷调查;
XII、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XIII、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I、加盖预留印鉴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II、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三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I、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II、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II、如果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投资人在认购申请表上注明以资金到账日为受理申请日除外)。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I、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程序及注意事项
I、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认购资金。
II、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账户。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III、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I、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II、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III、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IV、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规定和说明为准。
3、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募集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1、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入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到账时间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基金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2、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各直销机构、销售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 亿份或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 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 人,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人数、认购份额、利息等证明。
2、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YU HUA(于华)
设立日期: 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2,75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50年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1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赵天杰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3、直销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4、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的第11条“基金份额销售机构”部分。
5、登记机构
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YU HUA(于华)
成立时间:2003年3月14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88-668
联系人:何永胜
电话:(0755)88318729
6、律师事务所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7、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189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