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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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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上述债券均正常支付利息/兑付本息,未出现违约情形。

 (四)本次发行后的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所发行债券的票面余额合计为62.00亿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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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金额为15亿元,本期公司债发行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将不超过77.00亿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657.66亿元的比例不超过11.71%。占公司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717.90亿元的比例不超过10.73%。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偿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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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法定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D POWER DEVELOPMENT CO., LTD.

 住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号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股票代码:600795

 法定代表人:陈飞虎

 成立时间:1992年12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9,650,397,845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

 邮政编码:100101

 电话:010-58682100

 传真:010-64829902

 公司网址:http://www.600795.com.cn

 电子信箱:gddl@600795.com.cn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销售;电网经营;新能源项目、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开发与应用;信息咨询;电力技术开发咨询、技术服务;写字楼及场地出租(以下限分支机构)发、输、变电设备检修、维护;通讯业务;水处理及销售。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截至2015年6月30日,国电电力股本总额为19,650,397,845股,股本结构如下: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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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国电电力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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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组织结构以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公司具体组织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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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子公司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列: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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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14年度公司下属宁夏国电阿特斯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和国电电力宁夏风电开发有限公司注销,以两家公司的净资产成立国电电力宁夏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2014年度公司下属公司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土默特右旗国电电力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年底又将该股权投资收回;

 3、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2014年4月1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将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控制权移交,不在控制上述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财务政策,不在纳入合并范围。

 2、合营、联营企业

 (1)合营企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参股的合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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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与徐矿集团合资成立徐矿集团哈密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0%。

 (2)联营企业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参股的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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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公司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比例虽然未达到20%,但在上述单位有派驻董事,对上述公司的决策构成重大影响,故采用权益法;

 2、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青铜峡铝业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0%股权,根据相关协议2014年度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丧失了对其的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3、公司下属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50%股权,2014年1月24日,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45%的股权转让给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依据协议约定,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国电宁夏英力特积家井煤业有限公司控制权移交给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不在对其进行合并报表,按照50%的比例进行权益法核算。2014年8月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对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降低为4.5%(国电中国石化宁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将其调整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4、2014年度公司处置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23%股权,转让价格122,500,000.00元;

 5、2014年度公司处置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股权,转让价格125,000,000.00元。

 3、其他参股单位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参股的其他单位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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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间接持有宁夏黄河化工有限公司30%的股权,间接持有宁夏威宁活性碳有限公司30%的股权,但上述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故采用成本法核算;

 2、公司2013年新收购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国电安徽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19日根据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安徽淮南田家庵发电厂第二招待所(“田厂第二招待所”)资产5,462,626.33元与国电力源发电有限公司等四家股东应分该公司1999年的股利进行等额置换,其中: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4,042,343.48元,占74%。四家股东均未办理田厂第二招待所产权登记证,田厂第二招待所也未组建项目公司,国电安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对田厂第二招待所既无实质控制权,也不对其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对其未进行权益法核算,也未纳入合并范围。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国电。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国电直接持有本公司45.97%的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09%的股份。中国国电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4月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注册资金:120亿元

 主营业务:从事与电力相关的煤炭能源投资;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发电设施、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经营及管理;电力业务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进出口业务;房屋出租。

 中国国电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列: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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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4年财务数据引自中国国电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5)021998号),2015年1-6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国电控股装机容量达到12,520万千瓦,其中,火电9,163万千瓦,占73.19%;水电1,297万千瓦,占10.36%;风电1,976万千瓦,占15.78%;其他发电机组84万千瓦,占0.67%。2014年,中国国电发电量为5,014亿千瓦时。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国国电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国电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发行人的股权关系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与本公司的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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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之日,公司共有11名董事、5名监事和7名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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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2015年6月30日,冯树臣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34,000股。

 2、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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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2015年6月30日,陈斌、张紫娟、吴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为75,252股、100,000股及9,400股。

 3、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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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至2015年6月30日,朱跃良、缪军、姜洪源、伍权、许琦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分别为120,000股、100,000股、100,000股、100,000股和100,000股。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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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公司控股股东以外其他单位的兼职情况如下表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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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中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中国国电下属的骨干发电企业,是国内最大的电力上市公司之一,以发电业务为主业。近年来,通过加快结构调整,公司现已形成以火力发电为主,风电、水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发电主业架构,同时通过参股等方式积极涉足金融、煤炭、煤化工、铁路等相关产业,形成了多产业协同发展的良性态势。

 公司的产品以电力产品为主,辅以热力、煤炭和化工产品。公司及子公司发电业务分布于东北、华北、华东、华南、西南、西北的25个省、市、自治区。

 针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之事项,发行人律师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根据发行人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附属企业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环境保护重大违法行为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按行业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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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行业收入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几年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始终保持在85%以上;热力行业收入占比较低,随着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投产,热力行业收入的比重将有所提高;煤炭销售收入主要是下属的国电镇江燃料有限公司等销售煤炭所产生的收入;公司煤化工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化工业务主要是子公司英力特生产销售的PVC及烧碱等化工产品。

 2、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按地区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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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目前的业务主要分布于东北、华东、华北、西南及西北地区,发电资产布局合理。公司的电厂基本上分布于西北、西南等煤炭、水等资源丰富地区,或华东、华北等经济发达、电力需求旺盛的地区,具有较明显的区域优势。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和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

 1、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通过分公司及内部核算电厂、全资及控股电厂从事以发电为主的业务,经营火电、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发电业务和供热业务。公司火力发电及供热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主要通过外部采购获得。公司所发电量主要根据各地电网公司核定的上网电量并入各地电网,上网电价由国家发改委、地方发改委等有权部门批准及调整。

 2、主要产品生产流程

 ①火力发电

 火力发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煤炭通过输煤设备进行除铁、除大块异物、初步破碎后送至原煤斗,磨煤机将原煤磨成煤粉,通过风机产生的风力将煤粉送至锅炉燃烧,将水变成高参数蒸汽,驱动汽轮机产生旋转机械能,带动发电机利用电磁原理将机械能转换成电能,通过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电网,向用户提供电力。生产工艺的主要原理是将燃煤的化学能转化为热能,热能转化为机械能,机械能再转化为电能。上述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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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水力发电

 水力发电生产工艺全过程如下:水轮机将经过大坝和水库集中和调节后的天然水能转换为机械能以驱动水轮机,再通过与水轮机直接连接的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水轮发电机组输出的电能经变压器升压后被送至电网,向用户供电。上述流程亦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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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生产工艺全过程如下:叶轮经过风力推动转换为机械能,再通过与叶轮连接的发电机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风力发电机组输出的电能经升压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电网,向用户供电。上述流程亦如下图所示:

 天然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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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轮电能送至用户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原材料采购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电业务的产能、产量及销量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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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业务数据未经追溯调整,与财务数据口径不尽一致。

 2、2015年1-6月的利用小时数指标未经年化。

 截至2014年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达4083.60万千瓦,同比增长0.83%,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比例为3%,是电力上市公司中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公司之一。2013年,公司发电量达1,883.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64%,上网电量达1,783.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79%。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电源结构保持稳定,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1-6月,公司火电装机容量占控股装机容量比重分别为72.55%、73.67%、71.50%及71.05%。

 公司过半发电量来源于华东及华北等用电负荷中心地区的电厂,机组利用程度高。报告期内,公司利用小时数维持在较高水平。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公司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948小时、4,935小时、4,538小时及1,944小时,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最近三年,公司不断优化机组结构,火电机组平均单机容量不断提高,大容量、低耗能机组比例不断提升,供电煤耗持续降低。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例为91.14%,6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占火电装机容量比例为56.65%,公司投资建设的百万千瓦级机组已有6台投产。公司供电煤耗等指标呈不断下降趋势,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公司综合供电煤耗分别为313.18克/千瓦时、309.88克/千瓦时、307.45克/千瓦时及303.63克/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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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业务数据未经追溯调整,与财务数据口径不尽一致。

 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构成中,水电装机容量占比达19.30%,风电及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占比达9.66%,较高的非火电装机容量构成有效的分散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的水电项目主要位于四川大渡河流域、新疆喀什河流域等水资源丰富的流域,发电能力较强,发电成本较低、盈利能力强,成为公司盈利的又一重要来源。

 2、原料采购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火电机组控股装机容量约占公司控股装机容量的71.50%。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火力发电所需的燃煤。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燃煤成本占同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均在50%以上。公司火电厂的燃煤主要通过外购获得。公司目前的火电厂主要分布于东北、华东、华北、西南及西北地区,电厂基本上分布在坑口或负荷中心。公司主力火电厂一部分位于山西、宁夏、内蒙古等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多为坑口电厂,燃煤以就近采购为主,燃煤供应有保证;一部分位于电力需求旺盛的长三角地区,燃煤主要在秦皇岛等沿海港口采购,通过海上运输运至电厂,运输成本相对较低。

 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公司火电厂耗用原煤数量分别为6,176万吨、7,512万吨、6,991万吨及3,035万吨。公司目前的主要煤炭供应商包括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燃料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盖管理区金源经贸有限公司等。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公司向主要煤炭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各期煤炭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6%、40%、39.2%。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会计报表编制基准及注册会计师意见

 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均经中瑞岳华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为中瑞岳华审字[2013]第2255号)。2013、2014年度的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文号分别为瑞华字[2014]01470016号、瑞华字[2015] 01470036号)。

 本公司2012年及2013年均发生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为保证2011年至2013年财务数据可比,本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以前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追溯调整后的公司2011年至2013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审字[2014]01470117号),如无特别说明,本节披露的2012年财务会计信息引自经审计的追溯调整后的2011年至2013年的财务报告,2013年和2014年财务会计信息分别引自2014年审计报告的期初数和期末数,2015年上半年财务数据引自未经审计的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简要数据

 (一)合并财务报表简要数据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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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合并利润表

 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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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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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简要数据

 1、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简要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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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母公司利润表

 简要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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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简要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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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财务指标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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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15年1-6月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未经年化。

 2、上述指标中除资产负债率含母公司指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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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5年上半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未经年化。

 四、偿债能力分析

 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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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从短期偿债能力来看,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28、0.22、0.19和0.20,速动比率分别为0.23、0.19、0.16和0.18。本公司2013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2年末小幅下降,主要是由于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减少、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流动负债增加所致。本公司2014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3年末小幅下降,主要是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等流动负债增加所致。2015年6月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4年末小幅上升。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短期偿债指标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主要原因是:与公司的资产结构相比,公司债务构成中,短期负债的占比较高。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比率、增强短期偿债能力。

 从长期偿债能力来看,最近三年及一期,本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5.54%、76.02%、73.29%和71.4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6.17%、57.44%、49.69%和45.42%。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与业务规模发展相适应。公司所处的电力行业具有高负债的特点,与其他几家规模相近的电力行业上市公司相比,本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其他几家可比公司均值,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如下: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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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其他公司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此外,作为A股上市公司,本公司还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具有广泛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资金需求,经本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于2014年8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5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2014年9月15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为第二期,计划发行规模为15亿元。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根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结合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日益增长的经营规模增加了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

 近年来全国电力消费需求保持增长,公司装机规模持续扩张,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装机容量分别为3,437.84万千瓦、4,050.03万千瓦、4,083.60千瓦和4,158.95千瓦。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增加了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2、公司在建项目以及新投产项目较多,对现有营运资金形成了占用压力

 公司近年来业务高速扩张,目前公司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项目、国电新疆电力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塔勒德萨依水电站项目、国电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萨里克特水电站项目等多个火电、水电项目均处于投资建设期。公司在建项目需要大量的资本金投入和配套营运资金,已对存量营运资金形成了一定占用压力,需要及时予以补充。

 3、有助于减少公司短期贷款、优化负债结构

 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余额较高。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的长期借款与短期借款科目余额合计为1,006.65亿元(不含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其中短期借款272.42亿元。使用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提高公司以中长期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比例,从而有助于公司减少短期借款,进一步优化债务融资结构。

 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会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等非生产性支出。

 二、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以2015年6月30日公司合并财务数据为基准,假设发行规模为15亿元,且募集资金根据上述计划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在不考虑发行费用,不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的情况下,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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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测算,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如下:

 (一)优化债务结构

 公司目前资产结构主要以非流动资产为主,占总资产的比例为92.58%,而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仅为49.10%,与资产结构相比,流动负债比重过高。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71.43%提高至71.60%,其变化幅度不大;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49.10%提高至49.52%,与公司的资产结构更为匹配,本公司债务结构将逐步得到改善,财务稳健性得以增强。

 (二)增强短期偿债能力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的流动比率(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0.20提高至0.22,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得以增强。

 (三)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本公司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均为AAA级,参考目前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以及近期发行的AAA级债券,其发行利率水平均低于同期限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因此,本期债券的发行可为公司降低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公司盈利能力将得以提升。

 综上所述,本期债券发行后,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增强财务抗风险能力、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并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

 第六节 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

 一、查阅时间

 本次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非交易日除外)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

 联系人:徐伟中、高振立、薛原、陶永禄

 电话:010-58682100

 传真:010-64829902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人:张烃烃、梁姝、崔琰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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