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000万元(含26,000万元)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使用自有资金合计人民5,000万元整,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107天”,该理财产品交易起息日:2015年6月24日,产品交易到期日:2015年10月9日,实际理财天数:107天,产品投资收益率:4.100%(已扣除销售费、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
截至2015年10月9日,该理财产品已到期,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600,958.90元,本金及收益合计共50,600,958.90元(大写:伍仟零陆拾万零玖佰伍拾捌圆玖角),已经汇入到公司账户中。
在董事会决议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若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我们将及时对外公告。
特此公告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