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不含持股5%)股份的股东以外的投资者;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5、议案5-7、9-12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顾永德、深圳德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方吉槟、罗宏健、秦传君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6日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1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11日15:00至2015年10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30日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1061号)3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永德先生
7、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27,12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354%。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14,412,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253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2,70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5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67%;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4%;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5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67%;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4%;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5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67%;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4%;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5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67%;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4%;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
5.1发行股票种类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3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863%;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751%。
5.2每股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3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863%;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751%。
5.3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3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863%;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751%。
5.4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3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863%;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751%。
5.5锁定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3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863%;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751%。
5.6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3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863%;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751%。
5.7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3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863%;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751%。
5.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3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863%;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751%。
5.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3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863%;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751%。
5.10发行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3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863%;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751%。
5.11股票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25,039,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9.723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39,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8863%;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3,796,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6,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875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28,8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1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4%;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28,8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1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4%;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5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67%;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4%;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8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1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4%;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8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1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4%;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实际控制人顾永德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修订)》
总表决情况:同意28,8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1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4%;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83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8111%;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4%;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向茂硕新能源提供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5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67%;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4%;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5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67%;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4%;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4,5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67%;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13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7614%;反对2,5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3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都远、郭雪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