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1757号)。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2015年9月29日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我部对公司公告事后审核关注到,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中增加了以下条款:公司控股股东有权采取或以书面形式要求董事会采取反收购措施;董事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1/3;监事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监事人数不超过监事会组成人数的1/3等。此外,还就董监事会换届或改选董监事会时,有董监事提案权股东的持股天数和提名名额等作出了相关限制。
请公司董事会对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说明本次对《公司章程》条款的修改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是否涉嫌侵害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同时,请公司法律顾问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希望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于2015年10月12日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组织相关各方认真复核本次《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并按监管要求尽快披露董事会说明及法律顾问意见,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近期公告。
特此公告。
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