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伟星股份;证券代码:002003)将于 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5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2015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票继续停牌。鉴于该事项具体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计划在2015年9月29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均发布了进展公告。
2015年9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9月28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和财务顾问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进一步核查后,认为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不存在需要补充披露的内容。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 年10 月1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国防科工局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