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H股类别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发行不超过1,475,400,000股(含1,475,4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2015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26号),核准公司增发不超过1,475,4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公司本次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事宜尚需取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批准。因此,公司本次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