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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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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15-44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承诺: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进行增持,累计增持资金不超过1.6亿元。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电投告知函,国家电投已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进行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国家电投于2015年9月29日至2015年10月9日,通过海通资管国家电投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增持了公司股份3,954,012股,共使用资金人民币57,459,161.10元。本次增持前,国家电投直接持有公司916,646,31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84%,通过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63,292,1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98%,国家电投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279,908,4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82%。增持后,国家电投直接持有公司920,600,3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3.02%;国家电投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283,892,49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00%。国家电投将继续执行原承诺。

 二、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国家电投承诺:自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国家电投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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