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金航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赛维航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2015年7月14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择机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公司股票。
上述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如下:
一、 前期已披露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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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2015-047)。
二、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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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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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1、根据2015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增持人承诺自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上述增持股票。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