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115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供汽(热)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颍上经济开发区园区供汽(热)特许经营权。
● 项目内容:总建设规模为200T/H,总投资2亿元,根据园区企业用汽需求和生产负荷分期进行项目建设。
● 特许经营期限: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能科技”)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独家享有供蒸汽(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正式供汽(热)运营之日起30 年。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在未来几年,将对提升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园区内用汽企业用汽量调整风险;后续项目推进不确定风险(详见公告第三部分)。
近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洁能科技,与安徽省颍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安徽省颍上经济开发区供汽(热)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本协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及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
甲方:颍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颍上经济开发区供汽(热)特许经营权
(三)项目内容
特许经营权授予: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独家享有供蒸汽(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特许经营权范围: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区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区域开展蒸汽(热)业务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
特许经营权投资额度及建设规模:乙方总投资2亿元,总建设规模为200T/H,根据园区企业用气需求和乙方的生产负荷分期进行项目建设。
特许经营期限: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乙方正式供汽(热)运营之日起30 年。
(四)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甲方对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汽(热)协议、实施特许经营的行为实施监管;甲方受理用户对乙方的供汽(热)投诉,依据本协议约定对乙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甲方有法律规定的其它监管权利。
甲方负责维护乙方供汽(热)经营的完整、专营和独占性。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批复除乙方外新建项目的锅炉。对于新入驻园区用汽量较大的企业,在配合开发区招商的前提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与用热企业签订用汽服务协议。确保其他任何第三方在特许经营范围内,不得进入园区从事与乙方相竞争的业务。
甲方应负责向乙方交付土地为“五通一平”的净地;在乙方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营时,负责在30日内关停或拆除园区内除乙方建设外的锅炉及其他供汽(热)设施。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负责组织区域内各企业与乙方签订用汽(热)合同或协调现有蒸汽用户向乙方出具并网用汽承诺,明确用汽(热)规模、压力等级及用热具体时间等相关事宜。
甲方负责园区内环保、排放指标的整合,协调乙方获得项目审批所需的环保总量,协助乙方尽快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建设所需的当地规划、供电、电信、给排水管网、气象、水文、地质等有关资料和图纸,并协助办理项目有关手续,帮助乙方协调项目管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甲方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水资源费、排污费缴纳上予乙方优惠政策。
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乙方对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有效期限和区域范围内的供汽(热)业务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特许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变更特许经营权;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管及监督;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环保、节能等要求以及开发区的统一规划。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改造设备,负责蒸汽、热力设施的管理、运营、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营。乙方负责对蒸汽管网检修,维护,保养义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用户自行管理范围内的设施,乙方不承担管理、维护义务。
乙方按照承诺供汽质量和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服务;保证供热设施的后续建设投入能满足今后供热需求的增长,特别要确保后续入区企业的用汽需求。非经甲方批准及不可抗力事件发生,除本协议约定外,乙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汽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无故擅自停汽或降低供汽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直至恢复安全运行。
乙方有对拒缴、欠缴应向乙方缴纳的费用的供汽(热)用户依法追缴的权利;在通知期限内仍未缴纳的,超过期限乙方即有停止对其供热的权利;对用汽(热)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暂停供热服务的权利。
法律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争议解决
任何与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相关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解决期间,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后续项目的执行需要根据园区业务发展规划及发展进度经双方确认后执行,收益需根据项目进展程度逐步体现。
3、履行该协议将使公司在微煤雾化热力项目上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向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商的转型。
4、该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三、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项目收入的增减主要与用汽量的大小相关。若园区内用汽企业受宏观经济或者行业发展的影响,调整用汽需求量,则项目收入将受到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安徽省颍上经济开发区供汽(热)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116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张家口市集热降霾
(供热管网)工程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能科技”)与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张家口市集热降霾(供热管网)工程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本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桥东区人民政府
乙方: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省市区政府的相关要求及企业经济分析,合作推广和实施微煤雾化技术及其他节能减排措施,强化城区大气污染物治理,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共赢。
三、合作范围和项目概况
甲乙双方就张家口市集热降霾(供热管网)工程进行合作。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先行在桥东区注册项目公司全权负责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待条件成熟后,另行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1、项目建设规模:新建热力管网约26.6km,热力站28座。
2、项目建设名称:张家口市集热降霾(供热管网)工程(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电厂至张家口市桥东区纬二路DN1400双回路管道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周期:2年
4、项目合作模式:特许经营类
5、项目总投资:约7.2205亿元
本条款项目概况为甲乙双方初步规划意向,对于乙方或乙方投资企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项目概况将根据桥东区需求、能源规划、市场调研、投资进度、经济性分析等相关因素进行调整,并最终以甲乙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投资合同为准。甲乙双方合作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今后将延伸至供热项目的其他领域。
四、合作保障
乙方中标后,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建设,负责项目公司拟承建项目的融资工作。乙方中标后,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张家口市政府提出供热负荷指标请求,以此作为投资回报的保障;负责提请市政府督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电厂进行机组改造,提请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在2015年底前出台全市新的供热总体规划。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履行该协议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履行该协议将使公司的微煤雾化技术在河北省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向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商的转型。
六、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是双方合作的战略性约定,具体项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 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张家口市集热降霾(供热管网)工程的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