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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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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5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12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张碧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碧华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张碧华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因此,张碧华女士辞去监事需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张碧华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监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4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2015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川民初字第73号】。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于2015年10月30日前向公司一次性支付资金占用费1040万元;双方当事人就本案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且再无其他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由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承担。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公司与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资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30日受理本案,案号为(2015)川民初字第73号,详见201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原告土地补偿款7969万元及违约金,有关本案基本情况详见2015年5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重大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

 2015年6月2日,公司收到都江堰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补偿款7969万元,详见2015年6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2015年6月4日,本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就违约金事宜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详见2015年6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所涉土地补偿款7969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6月2日全额收到,其在2014年度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398.45万元也于2015年6月全额转回,相应增加2015年度利润总额398.45万元;本次公告的诉讼所涉资金占用费1040万元在收到款项后将全部计入当期损益,相应增加当期利润总额1040万元。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5)川民初字第73号】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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