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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工作,授权宫明杰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委托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意见。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龙旺庄分理处(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龙旺庄分理处”)“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情况
1、产品名称:“本利丰·62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保证收益型
3、产品代码:BF141423
4、币种:人民币
5、投资范围:本理财产品资金由资产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货币市场工具、较高信用等级的信用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掉期等可锁定风险收益的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工具,商业银行或其他符合资质的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非标准化债权,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投资品种。其中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回购、高等级信用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现金、存款,投资比例约25-55%;货币市场工具、投资类信托计划、非标准化债权及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工具,投资比例约45-75%,以上投资比例在[-10%,10%]区间内浮动。
6、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7、预期年化收益率:3.50%/年(中国农业银行有权视情况调整产品预期收益率)
8、产品收益起计日:2015年10月11日
9、产品到期日:2015年12月12日
10、期限:62天
11、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产品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12、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3、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农业银行龙旺庄分理处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或《中国农业银行理财产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
2、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理财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本金损失。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多种市场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按需变现。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按照《协议》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通告”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投资者,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协议》约定的情况确定本理财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再投资/提前终止风险:中国农业银行可能于提前终止日视市场情况或在投资期限内根据《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8、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三、公司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稳健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使用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金钥匙·本利丰”2014年第1421期贵宾专享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4年10月25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28。该产品已到期。
2、公司于2014年11月19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的各得利(优先级)系列2014年第31期A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4年11月20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31。该产品已到期。
3、公司于2014年11月2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各得利(优先级)系列2014年第32期A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4年11月2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4-32。该产品已到期。
4、公司于2015年1月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恒裕金理财-恒盈系列2014年第155期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1月7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01。该产品已到期。
5、公司于2015年2月3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恒丰银行恒裕金理财-恒盈系列2015年第2期A款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2月5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02。该产品已到期。
6、公司于2015年4月7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购买恒银创富-资产管理系列2015年第4期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4月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23。该产品已到期。
7、公司于2015年7月16日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本利丰·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披露索引:2015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44。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利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情见2015年8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详情见2015年8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八、交易审批权限
本次交易的额度未超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的范围。
九、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