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地科技”或“公司”)于2015年10
月12日收到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致公司的告知函,内容如下:
“致: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
本公司于近日收悉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就广东省化工轻工总公司诉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本公司发出的(2015)穗越法民二初字1079-1至1109-1号民事裁定书和诉讼保全通知书等诉讼文件。经核对确认,贵司于2015年8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份冻结数据(2015年8月10日)》并于2015年8月13日做出的相应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中载明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本公司所持有贵司8,052,128股股份,为广东省化工轻工总公司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所提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本公司已开始准备上述诉讼所需证据材料并将积极应诉。
截止2015年10月12日,本公司持有贵司142,146,800股份,占贵司总股本的41.13%,累计质押冻结100,071,420股,占贵司总股本28.96%,占其持有贵司股份的70.40%;累计司法冻结142,146,800股,占贵司总股本41.13%,占其持有贵司股份100.00%;累计司法轮候冻结321,489,626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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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本公司已就上述第2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就35,803,200元的金融借款查封冻结本公司持有的贵司142,146,800股股票的过度滥用财产保全措施申请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书进行复议,其中要求解除对本公司持有贵司股票142,146,800股的冻结,并要求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由于过度滥用财产保全措施造成本公司的经济损失。
为确保各方之利益以及贵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请贵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就本函件所述内容予以披露。
特此函告!
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2日”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