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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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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债券代码:112038 债券简称:11锡业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毕。作为本次交易对方,云锡控股、云锡集团、博信天津已做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期、业绩补偿、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等承诺。

 上述承诺已被《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引用,上述各方对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承诺内容无异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各方将严格履行在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所做出的以下各项承诺:

 一、锁定期承诺

 云锡控股、云锡集团分别承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锡业股份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已持有的锡业股份的全部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取得的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

 博信天津承诺: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锡业股份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交易或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交易对方云锡控股、云锡集团、博信天津所持本公司股份锁定事宜已办理完毕,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二、关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云锡控股、云锡集团分别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锡业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锡业股份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三、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

 云锡控股、云锡集团分别承诺:若华联锌铟补偿期内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差额部分由云锡控股和云锡集团分别在补偿期逐年补偿,补偿方式为股份补偿。

 每一测算期间云锡控股应补偿的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数)×云锡控股在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每一测算期间云锡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数)×云锡集团在本次交易中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的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该承诺正在履行中,交易对方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云锡控股、云锡集团分别承诺:

 1.本公司在持有锡业股份超过5%的股份前提下,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锡业股份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在本公司持有锡业股份超过5%的股份前提下,若本公司或控制的其他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锡业股份存在相同或相似,或被主管机构/监管机构认定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下,本公司将通过委托销售、委托加工、业务重组、转让股权等方式避免与锡业股份发生同业竞争。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尚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云锡控股、云锡集团分别承诺:

 在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与锡业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锡业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锡业股份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尚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交易对方做出的其他承诺

 云锡控股、云锡集团、博信天津分别承诺:

 1.若因华联锌铟临时用地到期无法续期或者因临时用地违规受到处罚等导致锡业股份受到损失,交易对方将根据参与本次重组的持股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华联锌铟地上建筑物未办理房产权属证书导致锡业股份受到损失的,各方将根据参与重组的持股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因交易对方所持华联锌铟股份存在瑕疵或产权纠纷导致锡业股份受到损失的,将依法退出本次重组或根据参与本次重组的持股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华联锌铟生产经营资质及/或许可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导致被处罚或造成损失的,各方将根据参与本次重组的持股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5.若华联锌铟因铜曼矿区换证前按照210万吨/年进行开采的行为导致锡业股份受到损失的,各方将根据参与本次重组的持股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6.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保证锡业股份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保证锡业股份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尚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10 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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