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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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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75号2楼)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一、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西藏城投”)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032号文核准。

 二、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9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发行9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三、本期债券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净资产为254,968.26万元,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4.84%。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8,319.17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无担保。

 五、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发行人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0月14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0月15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七、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八、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九、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一、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十二、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十三、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十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含义如下:

 

 

 

 

 

 

 

 

 

 

 

 

 

 

 

 

 

 

 

 

 

 

 

 

 

 

 

 

 

 

 

 

 

 

 

 

 

 

 

 

 

 

 

 

 

 

 

 

 

 

 

 

 

 

 

 

 

 

 

 

 

 

 

 

 

 

 

 

 

 

 

 

 

 

 

 

 

 

 

 

 

 

 

 

 

 

 

西藏城投、公司、发行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新世纪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发行公告、本公告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承销团由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配售缴款通知书《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认购协议《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协议》
合格投资者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规申购合格投资者通过《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的申购符合: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该申购中的申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该申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要求。
有效申购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申购
有效申购金额每一有效订单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总金额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人民币元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 发行主体: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9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发行人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6%,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上述利率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5年保持不变。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的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

 6、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0月15日。

 7、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6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8、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10月15日。

 9、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2年10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0月15日至2022年10月14日。

 11、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置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将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为本次债券设置回售条款。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5、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发行人发布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16、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将向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6、配售”。

 19、担保情况: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2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上市或转让安排:本期债券的拟上市交易场所为上交所。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24、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工作事项
T-2日

 (2015年10月13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T-1日

 (2015年10月14日)

簿记建档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5年10月15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起始日

T+1日

 (2015年10月16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6: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15年10月19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1、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参与簿记建档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利率询价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6%,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利率询价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3、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0月14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0月14日(T-1日)9:00-15:00之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4、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②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③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⑥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0月14日(T-1日)9: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①本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但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010-66568351、66568353

 传真确认:010-66568354、66568355

 5、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0月15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9亿元,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9亿元。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5年10月15日(T日)的9:00-17:00、2015年10月16日(T+1日)的9:00-16: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0月1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0月14日(T-1日)9:00-15: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①本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参与网下询价申购的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申购。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及询价结果,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传真号码:010-66568351、66568353

 传真确认:010-66568354、66568355

 6、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7、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0月16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15藏城投认购款”+“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账号91060153400000122
同城票据交换号598
人行支付系统号310100000028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10-88091847
汇款用途“15藏城投认购款”+“投资者A股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注:“汇款用途”为确认资金有效性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准确填写。

 8、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10月16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名 称: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贤麟

 住 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金珠西路75号2楼

 联 系 人:符蓉

 电 话:021-63536929

 传 真:021-63535429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传 真:010-66568351、66568353

 传真确认:010-66568354、66568355

 发行人: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本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合格投资者姓名/名称 
经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座机) 联系电话(手机)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利率询价区间5%-6%)
3、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认购申请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或《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项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直至本申购人实际足额支付认购款项或主承销商处置完毕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之日为止),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2、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

 3、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认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6%。某机构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5.151,000
5.201,200
5.551,300
5.601,500
5.95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9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95%,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5%,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本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5年10月14日(T-1日)9:00-15:00间将本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本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9、参与利率询价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但经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11、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机构投资者传真后,请进行电话确认。传真号码:010-66568351、66568353; 传真确认电话:010-66568354、66568355。

 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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