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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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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5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国成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简称“民生银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限额1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内容详见2015年10日1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

 董事会认为:金鼎锌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金鼎锌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金鼎锌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金鼎锌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金鼎锌业向民生银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限额1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信托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公司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集团”)于2015年8月27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受让宏达集团持有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信托”)3%股权(内容详见2015年8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四川信托编制的2015年度、2016年度合并盈利预测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510ZB3252号,简称“四川信托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3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董事会同意上述四川信托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关联董事王国成先生、刘军先生、黄建军先生和罗晓东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针对公司拟受让宏达集团持有的四川信托3%股权事宜,公司拟与宏达集团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3日披露于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宏达集团签订上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联董事王国成先生、刘军先生、黄建军先生和罗晓东先生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15-03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15年10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贾元余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信托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510ZB3252号,简称“四川信托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就受让四川信托3%股权事项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鼎锌业”)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

 ●已实际为金鼎锌业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公告日,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已实际为金鼎锌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简称“民生银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综合授信。为满足金鼎锌业的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金鼎锌业向民生银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限额1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与民生银行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内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本担保人名称: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点: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金顶镇文兴街

 3、法定代表人:田永

 4、注册资本:97,322万元

 5、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及其产品、半成品、矿产品的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及自产自销;机、电、汽设备备品加工及资产自销;建筑材料、硫酸的自产自销、代购、代销、加工服务;成品油零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信用等级状况:AA-

 7、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8、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证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一年

 5、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18,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金鼎锌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为满足金鼎锌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为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金鼎锌业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金鼎锌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金鼎锌业向民生银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限额1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金鼎锌业获得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公司本次为金鼎锌业提供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金鼎锌业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6%,其中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50%;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为员工申请购买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保障性住房贷款提供担保总额为 4,5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2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公告了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5年9月10日公告了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15年10月22日召开。单独持有公司26.69%股份的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10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关于四川信托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和《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增加至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以及为便利股东网络投票对议案3、议案4和议案5顺序进行调整外,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公告的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2015年9月10日公告的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2日 14点

 召开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0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5.01已经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6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议案1、议案2和议案5.02已经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3)议案3、议案4已经2015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01和议案5.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3和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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