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5-101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财税【2009】163号)、《青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具体通知》(青国税函【2008】60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实施先评估后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32号)的规定,近期,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及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宏扬”)分别办理完成了水泥产品增值税相关退税手续,并收到相关退税款如下:
互助金圆累计收到水泥产品增值税退税款16,342,972.36元;青海宏扬收到水泥产品增值税退税款1,631,261.92元。
截至本公告日,互助金圆及青海宏扬合计收到增值税退税款17,974,234.28元,并将计入公司2015年的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5-102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金圆股份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本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共计15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60,086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9%,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76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公司将回购的股份以此价格授予给激励对象。
5、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分两次分别按照50%: 50%的比例解锁,即各个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解锁(或由公司回购注销)占其获授总数相应解锁比例的限制性股票。 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
第一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次解锁 |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除须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在2016—2017年的2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解锁期 | 2016年净利润相比2015年增长不低于12% |
第二解锁期 | 2017年净利润相比2016年增长不低于15% |
以上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不低于该数为包括该数。
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6、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
方岳亮 | 总经理、董事 | 320,000 | 10.81% | 0.05% |
邱永平 | 副总经理 | 240,000 | 8.11% | 0.04% |
黄旭升 | 财务负责人 | 200,000 | 6.76% | 0.03% |
王函颖 | 董事会秘书 | 120,000 | 4.05% | 0.02% |
刘效锋 | 董 事 | 800,000 | 27.03% | 0.13% |
董长亮 | 业务骨干 | 60,000 | 2.03% | 0.01% |
舒瑞君 | 业务骨干 | 120,000 | 4.05% | 0.02% |
李 龙 | 业务骨干 | 140,000 | 4.73% | 0.02% |
陈 鑫 | 业务骨干 | 200,000 | 6.76% | 0.03% |
陈秉顺 | 业务骨干 | 60,000 | 2.03% | 0.01% |
唐远平 | 业务骨干 | 60,000 | 2.03% | 0.01% |
应卫荣 | 业务骨干 | 260,086 | 8.79% | 0.04% |
李新华 | 业务骨干 | 120,000 | 4.05% | 0.02% |
范建刚 | 业务骨干 | 200,000 | 6.76% | 0.03% |
童有芳 | 业务骨干 | 60,000 | 2.03% | 0.01% |
合计 | 2,960,086 | 100.00% | 0.49% |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3450号验资报告,审验了金圆股份截至2015年9月28日止授予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截至2015年9月28日止,金圆股份实际已授予15名股权激励对象人民币限制性股票2,960,086股,授予价格人民币5.76元,募集资金合计1,705.01万元,已存入金圆股份指定账户。
三、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9月28日,登记完成日期为2015年10月14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960,086股,其中50%于2016年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后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剩余50%于2017年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后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姓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 比例 | 数量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9,065,014 | 71.70% |
+2,960,086 | 432,025,100 | 72.19% |
1、法人持股 | 329,630,624 | 55.08% | 0 | 329,630,624 | 55.08% |
2、自然人持股 | 99,434,390 | 16.62% | 0 | 99,434,390 | 16.62% |
3、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 | 0 | 0% | +2,960,086 | 2,960,086 | 0.49%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9,374,479 | 28.30% | -2,960,086 | 166,414,393 | 27.81% |
人民币普通股 | 169,374,479 | 28.30% | -2,960,086 | 166,414,393 | 27.81% |
三、股份总数 | 598,439,493 | 100.00% | 0 | 598,439,493 | 100.00% |
本次授予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具备上市条件。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因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是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总股本未发生变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每股收益没有影响。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直接以及通过中信证券交易互换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760,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74%。本次授予没有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