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21日,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自然人股东谢勇亮先生、劳永华先生的通知,二人分别与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谢勇亮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劳永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分别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5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谢勇亮先生、劳永华先生向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转让公司股份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会公告【2015】18号”的规定,承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证券过户登记完成后,上海恣颖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