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中证协(S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证协发[2009]97号)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5年10月12日起对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富瑞特装(证券代码:300228)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对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证券碧水源(证券代码:30007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在上述停牌证券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sbcjt.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了解基金份额净值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通过汇丰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开展定期定额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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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
2、优惠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业务发展,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经与汇丰银行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15:00期间,对上述通过汇丰银行代销的汇丰晋信管理的国内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开展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2)具体优惠费率及期限
自2015年10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15:00期间,个人投资人亲临汇丰银行成功签约上述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阅读和签署签约所需的各项有关基金定投、基金销售等文件)的,由该计划产生的每月实际基金申购交易(前端模式)将享受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率6折优惠,原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按原费率执行。
参与本次活动的基金(前端模式)及其每期费率具体优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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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销售机构
汇丰银行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汇丰晋信龙腾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平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消费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科技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参加汇丰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
(2)汇丰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的定期定额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模式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费率。
(3)本次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不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费率。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中国内地请致电800-820-8828(卓越理财)/800-820-8878(运筹理财)
海外请致电(86 21)3888 8828(卓越理财)/ (86 21)3888 8878(运筹理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www.hsbcjt.cn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5)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