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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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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汽)
中心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112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汽)

 中心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集中供热(汽)项目

 投资规模:根据规划园区用汽量约为500T/H,依据园区企业用热(汽)需求分期建设供热(汽)中心,项目一期建设2*35T/H、蒸汽压力为1.6Mpa集中供汽项目,投资约1.5亿元;项目二期依园区发展规划拟建设430T/H项目,投资约4.5亿元(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数据以可研报告为准)。

 项目建设时间及周期: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允许施工的承诺函下达15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10个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在未来几年,将对提升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园区内用汽企业用汽量调整风险;后续项目推进不确定风险(详见公告第三部分)。

 近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能科技”或“乙方”)与山东省新泰市楼德镇人民政府(以下或称“甲方”)签订的《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集中供热(汽)中心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本协议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

 甲方:新泰市楼德镇人民政府

 乙方: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集中供热(汽)项目

 (三)项目投资规模

 根据甲方规划园区用汽量约为500T/H,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园区企业用热(汽)需求分期建设供热(汽)中心,项目一期建设2*35T/H、蒸汽压力为1.6Mpa集中供汽项目,投资约1.5亿元;项目二期依园区发展规划拟建设430T/H项目,投资约4.5亿元(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后,数据以可研报告为准)。

 (四)项目建设时间及周期

 乙方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允许施工的承诺函下达15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10个月。

 (五)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应享受的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并协助乙方办理各项政府审批手续。

 甲方将园区内基础设施沿道路布设的相关准确基础资料,提供给乙方使用;负责提供净地供乙方使用,地上附属物补偿由甲方负责协调,产生的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协调乙方在项目管网铺设过程中管网的过路、过桥、过界等问题处理,各项补偿费用由乙方负责;负责协调项目的通路、通电、通讯、通给水、通排水、通燃气六通工程基础设施配套,按乙方基本需求配套接至乙方厂区红线位置处。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建项目的工商登记、规划、设计等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和指导;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等方面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并制止一切乱收费。

 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供热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甲方保证乙方为园区内唯一集中工业供热企业并特许经营30年,保证双方签约后不再引进其他供热企业。甲方承诺在乙方具备正式、正常供热(汽)条件后,立即切断原供热来源,接入乙方管网,园区内所有企业用热(汽)由乙方集中供应(生产工艺余热企业:余热可自用,可与乙方协商提供给乙方,不可外供园区内其他任何企业)。

 甲方负责协调有关物价、市政部门参照山东省供热相关规定和新泰市周边县区供热企业惯例,考虑微煤雾化项目投资较大和运营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供汽价格,并制定本项目管网接口费,具体价格由物价局核准,并协助乙方按此标准执行。

 2、乙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项目的建设,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建设。

 乙方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银行开户、可研报告编制、环评审批、安评审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准建许可等相关手续;自签订投资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公司注册成立等手续办理,尽快完成可研报告编制以及平面图、效果图。

 乙方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将厂区平面布置图、施工设计图、大门、厂房、办公楼和院墙等建筑物效果图及园区内管网规划设计、施工方式报甲方审核,上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园区的总体规划,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图纸进行建设。

 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同时,必须遵守园区的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正常的调度和管理;与用热(汽)单位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并及时将合同送至甲方相关部门备案,同时向甲方交存一份合同副本。

 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供热(汽)设施运行、维修及更新,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供汽管网进行安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报告甲方。乙方有普遍服务和持续经营义务,且必须建设备用锅炉并留足备用的热(汽)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决定中断供汽、解散、歇业。

 乙方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必须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废”排放及扬尘治理必须达到国家和当地排放标准;必须进行项目安全预评价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严格按照《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乙方必须满足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区用户的用热(汽)需要;负责新泰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内蒸汽管网建设,路桥工程恢复等由乙方承担建设,应做好管网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在乙方具备供热条件前,由甲方投资建设管网供应现运行企业。待乙方具备供热条件,乙方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协商收购甲方投资管网。

 (六)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停建、缓建或不能如期供汽的,影响对经营范围内企业及居民供热(汽)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并严格保密,不得泄漏给其他方。否则,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协议履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后续项目的执行需要根据园区业务发展规划及发展进度经双方确认后执行,收益需根据项目进展程度逐步体现。

 3、履行该协议将使公司在微煤雾化热力项目上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向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商的转型。

 4、该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三、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项目收入主要与用汽量的大小相关。若园区内用汽企业受宏观经济或者行业发展的影响,调整用汽需求量,则项目收入将受到影响。

 2、项目二期建设将依据依园区发展规划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新泰市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集中供热(汽)中心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114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建设微煤雾化

 集中供热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能科技”)与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商务局签订了《关于建设微煤雾化集中供热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就洁能科技投资建设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及尉氏县新尉工业区内集中供热项目,达成框架协议。现将本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各方

 甲方:开封市尉氏县商务局

 乙方: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合作推广和实施微煤雾化技术及其他节能减排措施,实现产业园区大气污染物治理、增强产业园区竞争力,实现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共赢。如甲乙双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投资企业作为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及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唯一集中供热源,并推进产业园区的非集中供热锅炉拆除工作,禁止批准新建或增建燃煤锅炉。

 三、合作范围和项目概况

 根据政府规划和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及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需求,甲方初步意向引进乙方投资建设尉氏县产业集聚区及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同意乙方采取BOO模式(建设-拥有-运营模式)投资建设微煤雾化清洁环保供热中心和管网,并授予乙方或乙方投资企业特许经营权。

 项目概况将根据产业园区需求、能源规划、市场调研、投资进度、经济性分析等相关因素进行调整,并最终以甲乙双方最终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1、项目建设规模: 集中供热390T/H,总投资:33759.43万元。

 2、项目用地和选址:拟用地100亩,一期用地50亩,预留50亩。

 3、项目分期建设周期:一期工程8个月,二期工程6个月。

 四、合作保障

 甲方同意,如甲乙双方签署正式投资协议,甲方或甲方所在县级政府在本级政府权限内给予乙方或乙方投资企业最大的政策优惠。乙方投资企业供应热力的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确定,并采取煤炭价格和热力价格联动机制。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后续项目的执行需要根据园区业务发展规划及发展进度经双方确认后执行,收益需根据项目进展程度逐步体现。

 3、履行该协议将使公司在微煤雾化热力项目上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向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商的转型。

 4、该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六、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项目收入的增减主要与用汽量的大小相关。若园区内用汽企业受宏观经济或者行业发展的影响,调整用汽需求量,则项目收入将受到影响。

 2、项目二期建设将依据依园区发展规划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开封市尉氏县 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微煤雾化集中供热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113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集中供热项目协议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汽)项目。

 项目内容:根据特许经营地权地域范围内园区用汽量,分期分步建设供热(汽)中心,总规模400T/H,总投资4亿元。项目一期建设2*35T/H锅炉的集中供汽项目;项目二期依园区发展规划拟建设330T/H项目。

 特许经营期限:授予公司控股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能科技”)为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特许经营(唯一)集中供热(汽)企业,特许经营的年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年。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在未来几年,将对提升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园区内用汽企业用汽量调整风险;后续项目推进不确定风险(详见公告第三部分)。

 近日,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洁能科技与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濉溪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及主要内容

 (一) 协议各方

 甲方: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汽)项目

 (三)项目内容

 特许经营权授予:甲方批准并授权乙方为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区域内特许经营(唯一)集中供热(汽)企业。甲方批准并授权乙方的特许经营的区域为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

 项目投资规模:根据特许经营地权地域范围内园区用汽量,乙方分期分步建设供热(汽)中心,总规模400T/H,总投资4亿元。项目一期建设2*35T/H锅炉的集中供汽项目;项目二期依园区发展规划拟建设330T/H项目。

 特许经营期限:甲方批准并授权乙方的特许经营的年限为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年。

 项目建设时间及周期:乙方在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允许施工的承诺函下达15个工作日内开始动工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建设周期为10个月。

 (四)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应享受的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协助乙方解决排放指标审批事宜,确保投资项目通过环保审批。

 甲方将园区内基础设施沿道路布设的相关准确基础资料,提供给乙方使用;在项目立项、工商注册、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等方面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并制止一切乱收费。乙方投资项目办理手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只收取上缴国家、省、市部分,勘察、设计、规划、测绘、防雷设施验收等所有服务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属于地方政府及各部分收取的各项费用全部免收。乙方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的通路、通电、通讯、通给水、通排水、通燃气六通工程基础设施配套,按乙方基本需求配套接至乙方厂区红线位置处;负责提供净地供乙方使用,地上附属物补偿由甲方负责协调,产生的补偿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建项目的工商登记、规划、设计等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和指导;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并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保证办理好土地测绘报批手续。

 甲方保证乙方为园区内唯一集中工业供热企业并特许经营30年,保证双方签约后不再引进其他供热企业;甲方承诺在乙方具备正式、正常供热(汽)能力后1个月内,拆除特许经营权区域内所有30T/H锅炉及以下锅炉;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后,在特许经营权区域内不在批准集中供热项目或企业自建锅炉项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在项目管网铺设过程中管网的过路、过桥、过界、管廊式管网、途径地面附着物清理等问题处理,(如经过部分属未征用或属于企业部分等所产生费用协调解决),管网沿途经过的土地由甲方免费提供;负责协调物价局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协助乙方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规定节能减排资金,属于企业部分按照财政拨付进度拨付给乙方。甲方有义务与责任优先将后续入园的用热用能量高的企业布置在乙方集中项目用地的周围。

 2、乙方主要的权利义务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相关的约定完成项目的建设,不得无故拖延项目建设。

 乙方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银行开户、可研报告编制、环评审批、安评审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准建许可等相关手续;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将厂区平面布置图、施工设计图、大门、厂房、办公楼和院墙等建筑物效果图及园区内管网规划设计、施工方式报甲方审核,上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园区的总体规划,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图纸进行建设;上述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经开区的总体规划,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审定的图纸进行建设。

 乙方在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做到照章纳税,守法经营。如甲方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拆除相关小锅炉的,乙方必须满足特许经营权区域内所有用汽的实际需要(不缴纳用汽费或接口费的企业除外),如不能满足要求,经甲方正式向乙方书面提出技改要求,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满足供汽需求的,甲方有权再选择其他供汽企业。

 乙方负责特许经营权区域内蒸汽管网建设,管网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应做好管网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五)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允许乙方相应推迟项目的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停建、缓建或不能如期供汽的,影响对经营范围内企业及居民供热(汽)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在项目建设期间,如因投资环境影响项目正常建设,甲方应当及时协调、积极帮助乙方解决问题。解决不成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在项目运营期间,如外部环境影响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甲方应及时协调,力求将各种损失减到最少,甲方对处理不力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六)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淮北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协议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2、后续项目的执行需要根据园区业务发展规划及发展进度经双方确认后执行,收益需根据项目进展程度逐步体现。

 3、履行该协议将使公司在微煤雾化热力项目上的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向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商的转型。

 4、该协议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为协议的履行对对方形成依赖。

 三、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项目收入的增减主要与用汽量的大小相关。若园区内用汽企业受宏观经济或者行业发展的影响,调整用汽需求量,则项目收入将受到影响。

 2、项目二期建设将依据依园区发展规划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濉溪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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