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披露了《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2),该公告未对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现补充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7号文《关于核准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40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0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1,921,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848,021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3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13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账户开立情况
2015年7月31日,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2015年8月3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重新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仅涉及“新建2艘360座高档客船项目”(变更前原募投项目为“新建350座高速客船项目”),其余募投项目的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 账号 | 金额(元) | 资金用途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 693549271 | 32,536,123.27 | 新建2艘360座高档客船项目 |
特此公告。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