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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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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秀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建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5,019,862,805.824,505,455,221.3511.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390,553,680.832,469,269,095.19-3.19%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65,851,334.36-38.26%806,118,435.10-22.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5,742,624.34-510.13%-78,733,724.36-441.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5,868,158.40-380.59%-79,364,528.12-645.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7,605,676.3449.1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64-492.73%-0.1220-406.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864-492.73%-0.1220-406.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30%-2.90%-3.24%-4.3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244,601.4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5,180,275.4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291,363.68 
减:所得税影响额923,819.2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089,687.39 
合计630,803.76--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2,212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4.76%159,770,65514,164,305质押155,270,000
东海瑞京资管-上海银行-东海瑞京-瑞龙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境内非国有法人4.60%29,702,549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境内非国有法人4.38%28,280,892   
东海瑞京资管-上海银行-东海瑞京-瑞龙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境内非国有法人4.02%25,920,680   
重庆兴瑞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0%17,447,600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49%16,092,000 质押16,000,00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41%15,580,736   
长安基金公司-农行-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19%14,113,800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积极策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境内非国有法人1.76%11,377,4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72%11,086,914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5,606,350人民币普通股145,606,350
东海瑞京资管-上海银行-东海瑞京-瑞龙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9,702,549人民币普通股29,702,549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八组合28,280,892人民币普通股28,280,892
东海瑞京资管-上海银行-东海瑞京-瑞龙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5,920,680人民币普通股25,920,680
重庆兴瑞投资有限公司17,447,600人民币普通股17,447,600
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6,092,000人民币普通股16,092,00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580,736人民币普通股15,580,736
长安基金公司-农行-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4,113,800人民币普通股14,113,800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积极策略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377,420人民币普通股11,377,4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086,914人民币普通股11,086,914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2、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3、东海瑞京资管-上海银行-东海瑞京-瑞龙7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东海瑞京资管-上海银行-东海瑞京-瑞龙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为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4、本公司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外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22,136,844.09元,减少61.74%,主要系本期较多采用背书票据支付采购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7,474,865.50元,增加57.16%,主要系支付的保证金及备用金等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28,612,625.73元,减少41.43%,主要系年产300辆城市低地板车辆建设项目本期完工转固所致。

4、无形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8,119,778.15元,增加46.14%,主要系本期收购上海奥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威科技”)51%股权,土地使用权及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增加所致。

5、商誉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5,001,131.72元,系本公司并购奥威科技,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合并成本的差额。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3,055,093.63元,增加44.90%,主要系可弥补亏损增加,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7、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79,401,122.57元,增加57.74%,主要系子公司成都长客新筑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采购地铁等生产材料应付供应商款项增加以及本期收购奥威科技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8,058,504.87元,减少45.94%,主要系本期缴纳增值税及个人所得税所致。

9、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2,673,664.86元,增加826.66%,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尚未到支付期的债券利息增加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6,673,913.67元,增加73.14%,主要系本期收购奥威科技所致。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1,597,601.15元,增加86.60%,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以及收购奥威科技增加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2、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11,666.67元,增加63.41%,主要系本期收购奥威科技,增加将于一年内结转的递延收益所致。

13、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89,000,000.00元,增加378.00%,主要系本期中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4、递延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1,959,830.27元,增加110.70%,主要系本期收购奥威科技所致。

15、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2,289,053.37元,系本公司并购奥威科技,根据合并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6、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3,135,573.83元,下降30.72%,主要系销售规模下降,应交增值税减少,附加税费相应减少所致。

17、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32,834,748.86元,下降322.71%,主要系本期经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进行变更,调减坏账准备所致。

18、营业外收入同比下降36,371,211.22元,下降85.50%,主要系政府补助下降所致。

19、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1,043,224.98元,增加42.08%,主要系对外捐赠支出和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20、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17,198,017.52元,下降1,803.12%,主要系本期亏损额同比大幅度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从而减少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目前,由公司与新津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公司将与交投公司积极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基于公司发展的考虑,公司于2013年4月28日参与了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商投标。2013年5月8日,公司收到交投公司签发的《中选通知书》,公司被确定为项目中选人。2013年5月22日,公司与交投公司签订《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资合作合同》,拟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2013年10月18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拟设立的项目公司出资比例由原计划公司出资70%、交投公司出资30%,调整为:公司出资80%,交投公司出资20%,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截至目前,项目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项目的建设工作。2013年05月02日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17
2013年05月03日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被评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中选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18
2013年05月10日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被确定为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中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0
2013年05月24日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新津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投资合作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8
2013年10月19日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4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新筑股份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年7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1,416.4305万股新股2014年07月09日三十六个月正在履行
东海瑞京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自新筑股份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年7月21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5,562.3229万股新股2014年07月04日十二个月履行完毕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新筑股份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4年7月21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1,558.0736万股新股2014年07月04日十二个月履行完毕
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2月,控股股东新筑投资出具《承诺函》承诺:如果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以前年度的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新筑投资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其补缴;如果因以前年度未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而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新筑投资将无偿代其承担。2009年12月01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企业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企业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2009年11月18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1、本企业及本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本企业下属企业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企业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企业、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3、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企业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2013年05月09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实际控制人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新筑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新筑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2、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筑股份相同或相似的、对新筑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新筑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3、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避免与新筑股份发生关联交易,自觉维护新筑股份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与新筑股份的关联关系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新筑股份必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其他关联交易,则本企业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新筑股份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新筑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2009年11月18日长期有效正在履行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5年度净利润(万元)-15,800-15,300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58.9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公司传统行业市场竞争激烈,部分业务销售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有所下滑;公司新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预计实现的销售规模较小;同时根据目前情况分析,预计本年度公司获取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大幅下降。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志明

2015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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