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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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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93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5年10月9日上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3%。

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西阀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成都华西阀门拟向中国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成都华西阀门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成都华西阀门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

成都华西阀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9%。

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环境”)主要从事蜂窝式及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天河环境计划投资柴油车催化剂项目、新疆SCR脱硝催化剂一体化项目等项目建设。为推动上述项目的开展,天河环境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专项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

为支持天河环境发展、协助天河环境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天河环境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两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天河环境办理上述银行项目贷款申请。

天河环境向华西能源提供20,000万元的反担保;同时,天河环境股东李庆丰先生、王丽娜女士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天河环境股权合计1,200万股质押给华西能源,向华西能源提供反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的议案》

为把握巴基斯坦电力需求市场的快速发展机会,推动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150MW电站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经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出资2,9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8,784万元)增资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西能源将持有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公司将全面负责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150MW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一)、议案(二),会议详见公司将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94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9日上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30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3%。成都华西阀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成都华西阀门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顺利开展,有利于成都华西阀门开拓新的市场。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成都华西阀门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两年的连带责任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9%。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20,000万元的反担保;同时,天河环境股东李庆丰先生、王丽娜女士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天河环境股权合计1,200万股质押给华西能源,向华西能源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认为:天河环境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购标的公司,其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其投资的柴油车催化剂项目、新疆SCR脱硝催化剂一体化项目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公司为天河环境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投资计划的实现,有利于其承诺业绩目标的达成,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目标的实现并尽早实现协同效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的议案》

为把握巴基斯坦电力需求市场的快速发展机会,推动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150MW电站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经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公司拟出资2,9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8,784万元)增资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西能源将持有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公司将全面负责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150MW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9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3%。

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西阀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成都华西阀门拟向中国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业务。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发展、协助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成都华西阀门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成都华西阀门办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签署本次担保有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2 号

法定代表人:毛继红

成立时间:2006年9月6日

注册资本:20,408,164元

经营范围:阀门、机械设备开发、设计、制造、销售、阀门管道控制技术服务。

2、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持有成都华西阀门5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毛继红兼任成都华西阀门董事长;公司副总裁罗军兼任成都华西阀门副董事长;公司副总裁林雨兼任成都华西阀门董事。

3、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4、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成都华西阀门总资产6,440.31万元,净资产1,299.69万元;2014年1-12月,成都华西阀门实现营业收入5,424.36万元、净利润24.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四、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1)成都华西阀门是公司电站锅炉阀门配件主要供应商之一,在电站阀门设备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为其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成都华西阀门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供应商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供应渠道的稳定。(2)成都华西阀门正处于业务发展阶段,对资金的需求持续增长,上述担保有利于成都华西阀门的顺利融资,满足其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要。(3)成都华西阀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成都华西阀门51%的股权,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成都华西阀门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顺利开展,有利于成都华西阀门开拓新的市场。子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成都华西阀门提供担保。

3、反担保情况:成都华西阀门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28.16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42,3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9,394万元、对合营企业的担保实际发生额33,000万元、对其他方的担保实际发生额0亿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0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96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9%。

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环境”)主要从事蜂窝式及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为进一步拓展业务,天河环境计划投资柴油车催化剂项目、新疆SCR脱硝催化剂一体化项目等项目建设。为推动上述项目的开展,天河环境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专项用于上述项目投资建设。

为支持天河环境发展、协助天河环境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天河环境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两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天河环境办理上述银行项目贷款申请。

天河环境向华西能源提供20,000万元的反担保;同时,天河环境股东李庆丰先生、王丽娜女士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天河环境股权合计1,200万股质押给华西能源,向华西能源提供反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签署本次担保有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情况

公司名称: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15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纬三路北侧、经四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李庆丰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烟气脱硫、脱硝、脱碳、脱汞及催化剂再生环境工程的设计、安装,设备采购及相关业务咨询,并对外提供技术服务;节能产品的研发及销售;选择性催化脱硝(SCR)蜂窝陶瓷和脱硝平板式催化剂的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2、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议案,公司计划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天河环境60%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天河环境将成为华西能源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收购前,公司与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

3、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4、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天河环境总资产47,963.68万元,净资产19,929.32万元;2014年1-12月,天河环境实现营业收入35,699.47万元、净利润10,345.1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2、担保期限:两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四、反担保情况

天河环境向华西能源提供20,000万元的反担保;同时,天河环境股东李庆丰先生、王丽娜女士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天河环境股权合计1,200万股质押给华西能源,向华西能源提供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金额大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反担保人经营、资产状况良好,有足够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同意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天河环境将成为华西能源的控股子公司,若到时担保协议尚未履行完毕,本次担保将变更为由华西能源、李庆丰先生、王丽娜女士分别按照所持天河环境股权比例向天河环境提供等比例担保。

五、担保费用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申请尚在审核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为第三方无关联担保。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根据市场行情,经双方协商一致,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期间,天河环境按照2.0%/年的担保收费标准向华西能源支付担保费用。

六、董事会及相关各方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1)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主营脱硝催化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等环保业务,对电厂脱硝、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净化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其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市场前景较为广阔。(2)天河环境本次计划投资的柴油车催化剂项目、新疆SCR脱硝催化剂一体化项目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将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新项目正处于建设投入阶段,需要注入资金推动项目的持续开展。(3)公司为天河环境提供担保有利于天河环境解决其投资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项目建成投产并尽快产生效益。(4)天河环境是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购交易对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天河环境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天河环境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承诺业绩目标的达成,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与天河环境业务尽早实现协同效应。(5)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6)天河环境及其股东向华西能源提供了有效的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2、独立董事认为:(1)天河环境本次计划投资的柴油车催化剂项目、新疆SCR脱硝催化剂一体化项目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2)公司为天河环境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投资计划的实现,有利于其承诺业绩目标的达成,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目标的实现、并尽早产生协同效应。(3)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4)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无异议。

3、公司监事会认为:(1)天河环境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购标的公司,其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其投资的柴油车催化剂项目、新疆SCR脱硝催化剂一体化项目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2)公司为天河环境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投资计划的实现,有利于其承诺业绩目标的达成,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目标的实现并尽早实现协同效应。(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1)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主营为节能环保产业,其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天河环境投资的柴油车催化剂项目、新疆SCR脱硝催化剂一体化项目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将产生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2)华西能源为天河环境新建投资项目贷款申请提供担保有利于天河环境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投资计划的实现和承诺业绩目标的达成,有利于华西能源非公开发行股票目标的实现并尽早产生协同效应。(3)天河环境向华西能源提供20,000万元的反担保,同时,天河环境股东李庆丰先生、王丽娜女士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天河环境股权合计1,200万股质押给华西能源,向华西能源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4)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28.16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42,3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6%。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9,394万元、对合营企业的担保实际发生额33,000万元、对其他方的担保实际发生额0亿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0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关于华西能源对外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97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等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15:00至2015年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22日。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科研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有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股东大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10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0月26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813-4736870

传 真:0813-4736870

会议联系人:李伟、李大江

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高新工业园区荣川路66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43000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五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30

2、投票简称:华西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2015年10月28日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华西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5年10月27日15:00至2015年10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对议案的每一审议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的选项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弃权仅能选一项;若多选则视为无效委托。

3、若委托人未明确投票意见,则视为被委托人可按照自己意愿进行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可网上下载、复印有效;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

5、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98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出资2,958万美元增资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西能源将持有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公司将全面负责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150MW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对外投资尚需通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主管机关备案程序;同时,电站项目实施及购电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与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签署了《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150MW电站项目EPC工程总包合同》(以下简称“EPC工程总包合同”),合同总金额19,2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83亿元),根据上述EPC工程总包合同,公司负责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150MW电站项目EPC工程总包,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为把握巴基斯坦电力需求市场快速发展机会,推动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150MW电站项目(以下简称“GP电站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经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与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签署了《增资入股协议》,公司拟出资2,9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8,784万元)增资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西能源将持有标的公司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公司将全面负责巴基斯坦GP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2、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约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85%,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已实施完成的对外投资总额累计占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6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章节条款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3月25日

注册地址:巴基斯坦2nd Floor 65-Z Commercial Area D.H.A. Lahore

注册资本:1,000万卢比

主营业务:发电(Power Generation)、能源运营。

股东构成: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现有股东5名,其中, Grange Holding Group持股75%,为控股股东。具体如下表:

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总资产17,133.91万卢比,净资产1,000万卢比;2014年1-12月,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卢比、净利润-8,538.91万卢比(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2,95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8,784万元)

2、支付方式:公司自筹资金、现金出资。

3、华西能源以现金出资2,958万美元增资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标的公司部分股东同时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5,865万美元,华西能源将持有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51%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具体如下表:

4、标的公司董事会人员的组成安排:根据增资入股协议,增资完成后的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董事会成员3名,其中,华西能源提名2名,其余股东提名1名。标的公司董事长由华西能源提名。

5、增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经双方签字盖章、华西能源决策机构审议批准,并获得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电站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投资回报率较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150MW电站项目预计总投资2.34亿美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投入预计5,865万美元,其余资金通过融资方式获得,项目工期预计29个月。根据巴基斯坦电力政策,火电项目投资年资本金回报率为24.5%;根据GP公司财务模型预测,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前10年年均可实现利润约为2,300万美元。项目投资回报率较高、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2、项目投资政策风险小。巴基斯坦与中国政治关系密切,国家层面的政策风险较小;该项目是巴基斯坦近二十年第一个获得政府支持函的高效节能清洁燃烧发电项目,是中巴经济走廊第一个由民营企业投资的火电项目。

3、项目市场需求及燃料供应有保障。巴基斯坦国内长期缺电、急需电力供应,市场需求风险小;按照巴基斯坦电力政策,燃料供应商必须保证现场90天的用量并提供银行担保保证燃料质量和数量,燃料供应能得到保障。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

(1)通过投资入股以大股东身份参与EPC工程总包和电厂运营,可以充分发挥华西能源在电站EPC工程总包、电厂运营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优势,更好的控制EPC工程进度、缩短工程建设周期;通过内部挖潜和精心组织,更好地降低EPC工程建设成本;同时,通过优化设计,提高电厂运行效率,提升项目运营的整体经济效益。

(2)直接参与海外项目投资运营,提高公司运营服务收入比重。本次巴基斯坦GP电站项目是公司首个海外直接投资并控股的BOT电站项目。通过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改变了公司原有海外项目单纯设备供货或EPC工程总包的经营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服务业务收入比重,形成长期稳定、持续的收入来源以及新的利润增长点。

(3)紧密跟随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快公司国际化经营进程。本次增资巴基斯坦Grange Power Limited公司是华西能源积极跟随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响应电力装备走出去的号召,有利于公司全球重点销售服务网点的布局、有利于加快公司国际化经营进程。

(4)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华西能源海外市场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本次巴基斯坦GP电站项目是巴基斯坦近二十年第一个获得政府支持函的高效节能清洁燃烧发电项目,是中巴经济走廊第一个由民营企业投资的火电项目。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华西能源在“一带一路”重点区域国家电力能源市场的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投资运营业务的快速发展。

2、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将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本次投资为公司自筹资金,投资金额约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85%,对公司当期及后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尽管公司已成功实施多个国外大中型电站EPC工程总包项目,在电站EPC工程总包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生产组织、管理经验;同时,公司在国内电厂投资运营方面也已有项目顺利实施并成功投入运行的良好业绩,但在国外电站项目直接投资运营方面可能存在缺乏经验的风险。

(3)由于巴基斯坦法律法规、宏观政策、经济文化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未来如果出现政策变更、利率波动、燃料供应紧张等外部环境不可控因素,由此可能存在对标的公司未来运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4)本次对外投资尚需经过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主管机关以及巴基斯坦当地行政管理机构的备案或审批许可,此外,GP电站项目实施及购电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备案、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未能如期通过备案、审批或签署协议的风险。

(5)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还可能面临股东之间支持合作力度、内部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其未来经营业绩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一日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为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为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2.00

表决意见类型对应委托数量(股)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为成都华西阀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2《关于为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Grange Holding Group75%
2SDITEC Co.Ltd15%
3Interlink Power System6%
4Albario Engineering3%
5Shuja HUssain1%
 合计100%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华西能源51%
2Grange Holding Group20%
3SDITEC Co.Ltd15%
4Interlink Power System10%
5Albario Engineering4%
 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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