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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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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43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1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10月7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关联董事汤薇东、陈英淑、金红英、金立新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2015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陈永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由于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汤薇东、陈英淑、金红英、金立新就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2)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3)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由于存在关联关系,关联董事汤薇东、陈英淑、金红英、金立新就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详见2015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非关联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汤薇东、陈英淑、金红英、金立新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2015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预案(修订稿)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4、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详见2015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详见2015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2015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44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7日以电话方式送达。会议于2015年10月11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关联监事陈晓江、吴俊峰、黄志强均须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陈永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关联监事陈晓江就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关联监事陈晓江、吴俊峰、黄志强均须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监事陈晓江、吴俊峰、黄志强均须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全体监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45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为不超过16.80亿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7,177.92万股。目前,根据资本市场整体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公司拟再次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2015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前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8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2,400.0060,000.00
2安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7,100.0040,000.00
3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6,800.0046,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2,000.00
合 计 168,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其他筹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不超过15.2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浙江8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62,400.0060,000.00
2安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7,100.0040,000.00
3四川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6,800.0046,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900.00
合 计 152,9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其他筹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次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对发行数量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本次发行数量也应做相应的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仍为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的9.78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由不超过17,177.92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5,633.95万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46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3月1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陈永弟、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新旺兆”)。

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于2015年2月27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2015年7月17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2015年9月13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目前,根据监管政策要求及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公司于2015年10月11日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品种、认购价款和认购数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6.8亿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15.29亿元(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由不超过17,177.92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5,633.95万股。具体如下:

序号认购人认购股数(股)认购总额(元)
1陈永弟121,501,7751,188,287,359.50
2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356,961296,891,078.58
3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80,73243,821,558.96
合 计156,339,4681,528,999,997.04

(二)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补充协议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分别与陈永弟、汇通正源及前海新旺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原协议生效时生效。

(三)未尽事宜

本补充协议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另行协商并再次签订补充协议。

(四)其他

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做约定的,以原协议、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约定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47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作为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地完成了公司2014年的审计工作。

瑞华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瑞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14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5年10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48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0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2日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议案2中子议案①:《公司与陈永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议案2中子议案②:《公司与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议案2中子议案③:《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议案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5:《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1)上述议案1、议案2中子议案①、议案2中子议案③和议案3,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均有效。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

联系人:金红英

联系电话:0755-86922889 86922886

联系传真:0755-86922800

电子邮箱:dongsh@rainbowvc.com

邮编:518057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6

2、投票简称:彩虹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彩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 元代表议案2 中子议案①,2.02 元代表议案2 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具体如下: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总议案所有议案100
议案1《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2.00
议案2中

子议案①

《公司与陈永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2.01
议案2中

子议案②

《公司与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2.02
议案2中

子议案③

《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2.03
议案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3.00
议案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4.00
议案5《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5.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议案种类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该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会议列表”专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中选择“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附件二: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2.1《公司与陈永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2.2《公司与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2.3《公司与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请对议案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及期限:

股票简称:彩虹精化 股票代码:002256 公告编号:2015-149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下简称“《意见》”),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意见》中有关规定落实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潜在影响

(一)假设条件

1、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4,219.51万元,假设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保持不变。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之用,并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假设2015年10月份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计算2015年发行后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考虑本次发行对摊薄的全面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价格为9.78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15,633.95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5.29亿元(含本数),暂不考虑发行费用,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暂不考虑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经营或非经营因素对公司资产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5、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二)对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015年4月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4年度末拟以总股本31,4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元(含税),分配利润人民币1,887.60万元。该利润分配已于2015年4月13日实施完毕。

2015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2015年5月6日,公司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登记工作,激励对象行权事宜从2015年5月7日起实施。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完毕,共行权股份数量为64.3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1,460.00万股变更为31,524.35万股。

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为15,633.95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7,158.30万股,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出现一定幅度增加,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分析如下:

财务指标2014年末/2014年2015年末/2015年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31,460.0031,524.3547,158.30
现金分红1,887.601,887.601,887.6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万元)4,219.514,219.514,219.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30.12
每股净资产(元/股)1.741.834.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07%7.53%5.18%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的特别提示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从投入使用至募投项目投产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若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募投项目未对股东回报实现增益,股东回报仍然依赖于公司现有的业务的基础。由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大幅度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为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为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29亿元(含本数),其中14.60亿元拟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另补充流动资金0.69亿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主营业务布局,提升电力收入在公司收入中的比重,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同时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证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项存储;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商业银行共同监督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3、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使用报告,由使用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审核、并报总经理签批后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由股东大会审批;

4、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5、保荐机构与公司将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约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定期检查。

(二)公司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所采取的措施

1、不断优化主营业务布局,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抓住上市公司的发展契机,充分整合行业内外的优势资源,紧跟国家"美丽中国"的战略,坚持以低碳、环保、节能为主线的同心多元化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产业结构,优化主营业务布局。从2010年开始,公司先后布局了生物基塑料及制品业务、室内环境治理领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目前公司核心业务涉及新材料、新能源、环保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精细化工、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基材料、室内环境治理四个业务板块共同发展的布局。公司将继续积极开拓主营业务、坚持同心多元化发展战略,将努力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能有效防范公司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2、调整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文件指引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利润分配修改议案,并于董事会决议发布同日公告了《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章程修订及分红规划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内容,强化了投资者回报机制。

3、健全投票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政策精神,积极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对董事、监事选举实施累计投票制度,不存在对征集投票权有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均实施了第三方律师现场见证制度。

4、优化信披管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为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规范公司及相关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

同时,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述制度对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范围及标准、流程、相关人员责任,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知情人的保密义务与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保障相关敏感信息能够在依法公开披露信息前得到有效控制。

上述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保护本公司股东的知情权,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5-150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1)、2014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2014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7)、2014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意向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1)、2015年2月3日披露了《关于与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2015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2015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2015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3)、2015年7月27日披露了《关于与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2015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浙江贝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湖州10.07MW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5)及《关于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揭阳中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签署<宁夏揭阳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36)。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4年4月29日、2014年9月3日、2014年10月9日、2014年10月16日、2015年2月3日、2015年3月31日、2015年6月27日、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27日、2015年9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目前项目的进展情况

1、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4年4月28日,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就共同合作开发光伏太阳能源项目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4年10月13日,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首个合作项目启动,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与中至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至正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深圳永晟收购中至正投资持有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至正”)的100%股权。惠州中至正已与惠州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惠州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签署《太阳能屋顶并网电站示范工程屋顶使用及节能合作协议》,惠州中至正将在惠州比亚迪工业园区建设20MW光伏发电项目。

内容详见2014年10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收购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

该项目已就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达成协议,并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预计2015年12月底前并网。

2、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2014年9月2日,公司与中国兴业太阳能技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太阳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书》。2014年10月27日,公司与兴业太阳能的首个合作项目启动,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坤仁合”)与兴业太阳能的全资孙公司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兴业”)就圣坤仁合拥有的河北省围场县中草药种植结合50MW光伏发电项目签署了《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内容详见2014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与珠海兴业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2)。

该项目已于2014年10月开工,目前正在施工中。预计2015年12月底前并网。

3、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分行”)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双方于2014年10月8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目前建行深圳分行正与深圳永晟光伏发电项目公司所在地建行相关地方分行共同推进合作事宜,上述合作根据具体的项目正在商讨推进中。

4、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投资意向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4年10月15日,公司与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简称“东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意向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公司与东区人民政府同意在攀枝花市东区投资建设光伏林业综合利用项目,首期项目用地位于东区银江镇双龙滩村,工程计划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开发建设30MW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开发林业种植,实现土地的光伏发电和林业生产综合利用。

目前,在攀枝花市东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的全资子公司攀枝花君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取得了林光互补生态修复应用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通知书(共两期,每期20MW,合计40MW),该项目拟建设在攀枝花市东区弄弄沟村。

上述《投资意向协议书》中位于东区银江镇双龙滩村项目,经公司仔细勘察现场建设条件、并网条件后,公司与东区人民政府双方正在共同协商,拟将项目地转移至条件更为优质的区域。

5、与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5年2月2日,公司与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太湖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经友好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就公司在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利用大型工业企业屋顶、滩涂、鱼塘、盐碱地、荒地、未利用地等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事宜、南太湖管委会协助公司在其园区内建立彩虹精化华东区总部事宜达成战略合作。南太湖管委会按其总体规划为公司在三年内申报200MW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所需用地或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

2015年2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在湖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永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站的设计与研发。湖州永聚作为公司在湖州市建立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项目公司。

具体详见2015年2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15年3月16日,公司接到湖州永聚的通知,湖州永聚分别取得湖州市吴兴区特种水产养殖园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行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四期、五期和湖州吴兴童装环境综合整治配套产业园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通知书,湖州永聚合计取得项目备案106MW。湖州市吴兴区特种水产养殖园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行项目一期~五期合计100MW拟建设在湖州市吴兴区新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特种水产养殖园,湖州吴兴童装环境综合整治配套产业园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拟建设在湖州市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吴兴童装环境综合治理整治配套产业园。

具体详见2015年3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全资全资孙公司湖州永聚新能源有限公司取得湖州市吴兴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的公告》。

目前,湖州吴兴童装环境综合整治配套产业园6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签订屋顶租赁协议和EPC合同,即将进场施工;湖州市吴兴区特种水产养殖园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行项目(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当地政府正在回收鱼塘;湖州市吴兴区特种水产养殖园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行项目(五期)因建设地址已变更到湖州市吴兴区道场乡,目前已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正在加紧土地征收,以及开工之前的准备工作。

6、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5年3月31日,公司与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核建二二公司”)签署了《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为更好的配置利用公司、核建二二公司双方资源,共同实现收益最大化,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宗旨,在真实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约定在3年内合作实现不低于1GW的光伏建设规模,总投资约80亿元。双方在光伏电站建设方面采取工程总承包(EPC)定制的合作模式,以充分利用双方的资金优势、管理优势、行业资源优势,快速高质的完成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目前,公司与核建二二公司就项目合作的细节正在洽谈。

7、与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工程总承包(EPC)合同的进展情况

2015年6月26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的控股子公司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合肥聚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就肥西国胜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拥有的“安徽6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签署了《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和《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河光村渔光互补2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三期)工程总承包(EPC)合同》。

上述项目已于2015年6月28日开工建设,预计2015年12月底前并网。

8、与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基于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河公司”)在江苏省沭阳县刘集镇拥有25MW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该项目已经建成并网发电。2015年7月22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与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易盛阳”)和清水河公司就收购易事特、金易盛阳持有清水河公司股权一事签订了《江苏沭阳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总金额约为22,000万元。

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内部评审阶段。

9、与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5年7月24日,公司与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资本”)就共同发起设立光伏新能源产业基金的合作事项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总规模50亿元。

目前,公司、招商局资本的合作正处于洽谈阶段。

10、与浙江贝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关于湖州10.07MW项目合作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书》 的进展情况

(1)关于签署湖州10.07MW项目合作协议的情况

2015年9月11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与浙江贝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贝盛”)就深圳永晟收购浙江贝盛持有的10.07MW光伏发电项目一事签署了《关于湖州10.07MW项目合作协议》,协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52.5万元。

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内部评审阶段。

(2)关于签署项目合作协议书的情况

2015年9月11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与浙江贝盛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书》,双方拟在浙江省湖州市合作建设43MW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该合作涉及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4,400万元。

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内部评审阶段。

11、与揭阳中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签署《宁夏揭阳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基于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揭阳中源”)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拥有20MW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2015年9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永晟与揭阳中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揭阳中诚”)和宁夏揭阳中源就深圳永晟收购揭阳中诚持有宁夏揭阳中源股权一事签署了《宁夏揭阳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8,000万元。

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内部评审阶段。

二、风险提示

1、光伏发电项目有一定的开发建设周期,项目因原材料采购、人工成本变化等市场因素影响,成本可能会发生一定程度的波动,同时上网电价存在波动的风险,收入尚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投资金额较大,项目实施将对公司的筹资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但资金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3、国家光伏电价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上网电价补贴可能有下调或取消的风险。

4、合同约定内容的实施和实施过程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合同的推进需要各方协助,可能存在因其他方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风险、合同内容变更的风险。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决策权限提交公司相关决策机构审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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