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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59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0日在成都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剑龙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9月2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7人,董事刘宗权、杨卫东委托董事张剑龙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并实施中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一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详见2015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董事许培辉先生因在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直属企业中国航空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任职,董事刘宗权先生因在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张剑龙先生、杨卫东先生因在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因此,董事许培辉先生、刘宗权先生、张剑龙先生、杨卫东先生作为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详见2015年10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10月1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0月29日在成都市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2015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60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锂电”)为抓住国内外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爆发的良好机遇,充分发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江苏省的优势资源,在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拟与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投资”)、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沙投资”)共同投资设立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或“项目公司”),并由该公司投资建设“中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就该事项由中航锂电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以《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意向协议的公告》于2015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进行了披露。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2015年10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并实施中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一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合作方介绍

(一)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景小云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科技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投资管理;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

股东情况:华科投资为江苏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坛华科”)的全资子公司,金坛华科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

(二)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8年5月4日

法定代表人:周胜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科技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开发等。

股东情况:金沙投资为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拟定名称: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

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

拟定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88号

拟定经营范围: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禁止经营的除外)。(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拟定股权结构:中航锂电以现金及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合计12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华科投资以现金出资8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金沙投资以现金出资20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0%。

(二)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作为主体,负责中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的建设及实施,负责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的生产,并推动全产业链的配套集聚。中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规划用地1000亩,计划总投资125亿元,建成后形成120亿瓦时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年生产能力,项目分三期建设。前期合资公司将主要实施一期项目建设,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启动二、三期建设。

中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一期)总投资31.91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9.91亿元,铺底流动资金2亿元。投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投资范围包括:新建生产厂房和配套公用站房的土建及公用投资、新增工艺设备和公用设备的购置及安装费;厂区公用工程及道路绿化土方等工程费用,土地费用,工程建设所需的其他费用。

项目建设周期14个月。

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为445,000万元,利润总额27,244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7.3年,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 相关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协议书》

中航锂电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签订《共同投资中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乙方: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内共同投资“中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达成协议,项目规划用地1000亩,计划总投资125亿元,建成后形成120亿瓦时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年生产能力,项目分三期建设。

甲方指定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会同乙方在金坛区共同出资设立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具体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见出资协议约定。

项目公司根据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要求,分期竞价取得工业用地,并对厂房及配套设施分期进行投资建设。甲方就本项目及项目公司将作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二)《出资协议书》

中航锂电与华科投资、金沙投资签署《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出资人协议》(以下简称“《出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华科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常州金沙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三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合资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拟定名称:中航锂电(江苏)有限公司

拟定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

拟定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坛大道88号

拟定经营范围: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禁止经营的除外)。

以上事项均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2、股东出资约定

甲方以现金和无形资产出资12亿元(其中无形资产出资8亿),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乙方以现金出资8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丙方以现金出资20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0%。公司注册资本为分期缴纳。

甲方无形资产出资以最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准,不足8亿元部分,甲方以现金补足;甲方对评估出资的无形资产拥有持续的无偿使用权和改进权。

丙方应实缴出资全部或部分实缴到位后,如果乙方和丙方合计或单独在合资公司中实缴出资所拥有的股权比例大于甲方时,为保证甲方拥有对合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则丙方应将其所持股权在此期间的表决权委托给甲方,并由甲方按其自身的意思表示独立行使表决权。

丙方应实缴出资部分的股权,也可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组织合适的投资方进行受让,但任一投资方在合资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均不得超过甲方在合资公司中所拥有的股权比例,以保证合资甲方拥有对合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3. 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合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向股东以外的投资方转让股权,应当由各股东协商一致,经各方股东书面同意。《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组织机构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中航锂电委派3名、华科投资委派1名、金沙投资委派1名。为确保甲方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无论各方认缴出资或实缴出资比例如何变动,甲方委派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将始终维持在公司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不含一半),且公司董事长由甲方推荐。

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中航锂电委派1名、华科投资委派1名、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推荐。

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15年以来,国家对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大,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开始快速增长,未来几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储能行业的兴起,形成动力电池产业的巨大市场需求。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根据融入区域发展经济圈思路,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就新能源领域达成合作意向。

为充分发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江苏省的优势资源,共同应对未来新能源汽车市场的产业发展机会,中航锂电依托自身在新技术预研、新产品开发、关键装备研制和生产线建设等方面的技术储备优势,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政府引导下,按照市场推动的原则,合作共建“中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有利于拓展和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使得公司在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

1、投资项目经营风险:中国锂电池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锂电池的价格及市场需求受下游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情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合资公司在成立初期,管理各方是否尽快融合,是企业整体有效运营的关键。

2、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金额较大,来源为公司自筹,将对公司构成一定的财务及现金流的压力。

3、该投资事项尚需成飞集成股东大会审议,成飞集成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项目建设及投产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合作协议书》及《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61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经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成飞集成”)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及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由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已于2015年7月25日到期,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结算、担保、票据、承兑等金融服务。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许培辉、刘宗权、张剑龙、杨卫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宏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71093475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89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81H111000001

主要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占其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44.50%。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除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2017年12月7日)。

(二)历史沿革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是在原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贵州航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基础上,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及所属成员单位共12家共同出资组建,于2007年4月正式成立。后经两次增资及股权变更,现有注册资金25亿元人民币,股东单位4家,其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出资额117,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7.12%;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额11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4.50%;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6%;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6,5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2%。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最近三年发展稳健,经营状况良好。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0,069,639.55元,利润总额953,239,866.43元,净利润721,662,643.99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0,115,882,607.2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4,020,524,132.11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余额45,695,771,405.88元。

(三)关联关系

由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是中航工业,中航工业为国有特大型企业。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情况:存款、贷款、结算、担保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二)贷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结算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于其他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

1、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向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成飞集成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成飞集成及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34亿元,用于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的子公司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应收账款保理等业务时,应确保成飞集成的子公司已得到成飞集成的授权。

(二)交易定价

1、存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收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贷款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结算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成飞集成及其子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支付方式:以人民币结算,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成飞集成股东大会批准之后正式生效。

(五)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一)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本公司未发现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中航工业财务公司2014年度严格按照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一)本公司建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并审阅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月份、年度财务报告。

(二)针对出现的风险,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中航工业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三)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如因过错发生本公司资金损失,全额进行赔偿;若中航工业财务公司无法全额偿还本公司损失金额,差额部分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发放给本公司的贷款抵补,且本公司有权利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八、交易目的与必要性分析

本项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的需求。中航工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财务管理及多元化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九、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航工业财务公司的合作,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给公司业务领域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十、截止2015年10月9日,与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2015年10月9日,公司在中航工业财务公司长期借款余额1.7亿元,存款余额148,318.55元。

十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2015年9月28日提交的《金融服务协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拟继续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符合相关规定,资料齐全,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过对议案和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应按规定程序回避表决。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90 证券简称:成飞集成 公告编号:2015-062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成飞集成”)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10月28日至 2015 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上午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10月28日 15:00 至 2015年10月29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3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出席对象:

1、 凡 2015 年10月2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并实施中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一期)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2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8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4:00至16:30) ;

(六)登记地点: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附1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610091

传真:028-87455111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投票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190成飞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190;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表决事项对应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 100.00
1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并实施中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一期)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0

(4)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 ,填写“姓名” 、 “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 “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可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成飞集成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请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15:00时至 2015 年10月29日15:00时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二段666号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610091

联系人:巨美娜、李正浩

电话:(028)87455103

传真:(028)8745511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下列议案进行审议:

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回避
1关于子公司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并实施中航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一期)的议案    
2关于公司继续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2、在授权委托书中对各项议案明确作出同意、反对、弃权的指示;若委托人不作出上述具体指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注明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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