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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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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8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15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10日下午14:30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19号公司A539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项议案发表意见,《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核查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专项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24个月,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公司营运资金周转需求。拟申请授信条件为信用方式; 实际授信的额度、期限、提款与用途以银行批准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4、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8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或“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包括:

 (1)公司全资子公司Hepalink USA Inc.( 以下简称“美国海普瑞”)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万加元认购Quest PharmaTech Inc.(以下简称“Quest Pharma”)新发行的2500万普通股,出资完成后,美国海普瑞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16.62%;

 (2)美国海普瑞拟以1,300万美元认购OncoQuest Inc.(以下简称“OncoQuest”)的A类优先股,资金来源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万美元向美国海普瑞增资,Quest Pharma将其正在研发的IgG和IgE抗体技术全球所有权转让给OncoQuest。完成后,美国海普瑞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41%,Quest Pharma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59%。同时,按照合作意向书的约定,OncoQuest将支付Quest Pharma现金200万美元;

 (3)公司拟出资500万美元与OncoQuest等共同在中国设立新的合资公司OncoQuest/China JV(以下简称“OncoQuest/China”或“合资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500万美元。OncoQuest以现金100万美元和IgG和IgE抗体技术的大中国区所有权出资,出资完成后,海普瑞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54%,OncoQuest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29%。按照合作意向书约定,Oncoquest/China的另外两名股东Quest Pharma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11%,Eric Shi(史跃年博士)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6%。

 2、此项投资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但需要向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3、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主要交易对手介绍

 1、企业名称:Hepalink USA Inc.

 住 所:Corporation Trust Center, 1209 Orange Street, Wilmington, New Castle County, Delaware 19801(美国特拉华州纽卡斯尔县威尔明顿橙街1209号法人信托中心)

 注册资本:9,990.01万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特拉华州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业务。

 美国海普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企业名称:Quest PharmaTech Inc.

 住 所:8123 Roper Road NW,Edmonton,Alberta,Canada,T6E 6S4(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埃德蒙顿市西北罗珀路8123号)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阿尔伯塔省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业务

 Quest Pharma是一家在加拿大创业板上市的生物技术公司,从事单克隆抗体药物的临床研究开发。根据合作意向书,Quest Pharma将会把IgG和IgE抗体技术的全球所有权转让给OncoQuest,由OncoQuest完成相关品种的临床研究与商业上市。公司与Quest Pharma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3、企业名称:OncoQuest Inc.

 住 所:8123 Roper Road NW,Edmonton,Alberta,Canada,T6E 6S4(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埃德蒙顿市西北罗珀路8123号)

 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阿尔伯塔省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业务

 OncoQuest原为Quest Pharma全资子公司,在美国海普瑞增资购买其41%的A类优先股股权,且Quest Pharma将其正在研发的IgG和IgE抗体技术全球所有权转让给OncoQuest后,Quest Pharma持有其股权比例将下降为59%。根据合作意向书,OncoQuest需要支付Quest Pharma现金200万美元。公司与OncoQuest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拟设立的合资公司:OncoQuest/China JV(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以超募资金500万美元与OncoQuest、Quest Pharma等在中国设立OncoQuest/China,OncoQuest以现金100万美元以及IgG和IgE抗体技术的中国所有权出资,出资完成后,海普瑞将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54%,OncoQuest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29%。按照合作意向书约定,Quest Pharma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11%,Eric Shi(史跃年博士)占其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6%。公司与其他合作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5、投资架构图

 ■

 三、股权认购协议与合作意向书的协议内容

 1、美国海普瑞以0.08加元/股认购Quest Pharma新发行2,500万普通股,共计200万加元,认购完成后,美国海普瑞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16.62%。

 美国海普瑞将持有Quest Pharma新发行普通股至少36个月。

 股权交割完成后,美国海普瑞可以委派一名代表加入Quest Pharma的董事会。

 2、美国海普瑞向OncoQuest增资1300万美元, Quest Pharma将其正在研发的IgG和IgE抗体技术全球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技术的专利等)转让给OncoQuest出资,完成后,美国海普瑞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41%,Quest Pharma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59%。同时,OncoQuest向Quest Pharma支付现金200万美元。

 美国海普瑞向OncoQuest增资购买的股权为A类优先股,在清算或是A类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时享有每年5%的累计一次性回报,在日常股息分配时享有普通股同样的分配权。

 OncoQuest的董事会成员席位预设5人,美国海普瑞有权提名2人,Quest Pharma有权提名3人,每个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必须包含一位A类优先股股东提名的董事。

 3、海普瑞以超募资金500万美元出资与OncoQuest等共同设立新的合资公司OncoQuest/China JV,出资完成后,海普瑞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54%;OncoQuest以现金100万美元和IgG和IgE抗体技术的大中国区所有权出资,出资完成后,OncoQuest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29%;Quest Pharma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11%,Eric Shi(史跃年博士)占其全面摊薄后的股权比例为6%,同时作为OncoQuest/China的管理层团队一员参与合资公司的管理。

 合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席位预设5人,海普瑞有权提名3人,OncoQuest与Quest Pharma合计有权提名2人。

 4、排他条款:在2015年10月31日前,Quest Pharma同意不接受除海普瑞之外的投资者商量上述事项。

 四、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86,477.07万元,超额募集资金为485,270.73万元。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2015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376,932.12万元。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在生物大分子产业的发展战略,公司前期完成收购的Cytovance Biologics, Inc.将作为公司生物大分子药物重要的开发和生产平台,而通过本次投资将获得用于癌症治疗的多个抗体新药的部分全球权益,将进一步完善从抗体药物品种储备、研发、到生产、上市的完整生物大分子领域产业链,加快公司构建生物大分子产业链的进程。

 (2)OncoQuest与合资公司将致力于继续相关单克隆抗体新药的开发,推动临床试验的进展,并希望最终能获得批准上市销售,未来一旦获得批准实现商业化销售后,海普瑞将有可能获得潜在的巨大收益。

 (3)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短期内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在生物大分子的产业布局与发展,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2、存在的风险

 (1)公司已经签署股权认购协议,但最终交割尚有待加拿大多伦多交易所的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和具体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已与相关方就合资设立Oncoquest和OncoQuest/China JV签订合作意向书,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后续公司将与合作方就正式的法律文件进行谈判和沟通,最终能否达成一致协议和所需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此外,相关投资还需要经过国内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及所需要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希望推动相关的药物能够开发成功并上市销售,但还需要经过临床研究和审批等过程,能否开发成功并上市销售以及具体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800万美元对外投资。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通过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同时,在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完成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万美元对外投资。

 八、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2014年4月完成重大资产购买,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独立财务顾问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一年内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因此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海普瑞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能力,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海普瑞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普瑞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专项核查报告。

 5、股权认购协议。

 6、合作意向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8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推进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普瑞”、“公司”)产业发展和公司转型升级,公司拟参与上海合之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之力”)设立的合嘉泓励(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嘉泓励”)。

 2、审议程序

 201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参与设立合嘉泓励,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参与办理合嘉泓励的设立、相应合伙协议等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

 此项投资仅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3、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主要交易对手介绍

 1、企业名称:上海合之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3069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敏(ZHANG MIN)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上海合之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敏,其配偶持有上海合之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其余个人分别持有25%与5%。合之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合之力团城(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关联方,两者对产业基金的合计出资不低于产业基金总规模的1%,合之力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2、企业名称:合之力团城(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 所: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3851室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合之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ZHANG MIN(张敏))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5日

 总认缴出资额: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

 合之力团城(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上海合之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敏,其配偶与合之力合计认缴出资100万元,其余个人分别认缴出资70万元与30万元。合之力团城(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合之力团城(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产业基金普通合伙人关联方,与其他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拟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合嘉泓励(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80,000万元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出资

 5、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四年为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投资期届满后两年为退出期。退出期届满后,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单方决定延长经营期限两次,延长期限每次以一年为限,该等期限应当继续作为退出期。除非经持有合伙企业三分之二以上权益的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最长不超过八年。

 6、退出机制: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均可根据合伙协议规定进行权益转让与退伙。

 7、投资方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及投资管理服务。

 8、管理模式:

 8.1普通合伙人对于产业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全体合伙人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上海合之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8.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产业基金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3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设立后六个月内组建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设委员三至五人,委员将由出资金额最高的数名有限合伙人分别提名并经普通合伙人认可的人士担任。咨询委员会设主席一名,从咨询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8.4咨询委员会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作出决定或向普通合伙人提出建议:

 8.4.1有限合伙对同一投资组合公司超过有限合伙总认缴出资额10%的投资事项;

 8.4.2普通合伙人提交咨询委员会讨论的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人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投资事项;

 8.4.3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协议附件三管理协议所述交易除外);

 8.4.4有限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咨询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8.4.5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咨询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8.5对于咨询委员会所议事项,咨询委员会各成员一人一票。

 8.6对于咨询委员会所做决定、意见及建议,普通合伙人应予以慎重考虑;但,除第8.4.1至8.4.4项事项外,普通合伙人并无义务必须依咨询委员会之意见行事。

 9、收益分配机制:

 9.1有限合伙就投资项目分红、退出等所取得的资金,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9.1.1支付有限合伙应付的有关费用;

 9.1.2若有剩余,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按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到所有合伙人均收回截止分配之日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9.1.3若有剩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将合之力团诚(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可获分配的金额分配给合之力团诚(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就其他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可获分配的金额,80%在该等合伙人之间依照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合之力团诚(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该等收益为“超额收益分成”)。

 为避免疑义,如果有限合伙就某一投资项目所取得的回收资金进行分配时已经完成上述9.1.2项分配,则有限合伙就后续投资项目进行分配时将自动越过上述9.1.2项按照9.1.3项分配。

 10、管理费

 10.1在有限合伙的投资期内,有限合伙按总认缴出资额的2%/年的标准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内,按有限合伙所有未退出投资组合公司投资成本之和的2%/年的标准支付管理费。延长期内,有限合伙不支付管理费。

 10.2管理费由有限合伙向普通合伙人按季度预付。

 10.3投资期内的首期管理费以有限合伙注册成立日为起点按当季度所余实际天数/90*0.5%*有限合伙之总认缴出资额计收,在有限合伙的首次交割之日预付;其后于每季度开始后10日内向普通合伙人预付,每季度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之总认缴出资额的0.5%。

 10.4退出期内的管理费应于每季度开始后10日内向普通合伙人预付,每季度管理费为当季度首日有限合伙所有未退出投资组合公司投资成本之和的0.5%。

 四、参与产业基金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此次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目标,公司通过产业基金投资的方式能够加快自身的产业布局与发展,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合理的财务收益。同时,该产业基金主要投资领域涵盖医药服务与移动医疗等,公司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放大投资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投资标的,进一步提高公司开拓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产业基金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因此合伙协议的签署与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的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国内政策、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甚至本金损失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产业基金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获得医疗行业领域的相关投资标的,但由于投资实施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风险、资金财务风险等操作风险,将导致公司无法获得潜在的投资标的。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借鉴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可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丰富的经验,短期内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长期将有助于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的质量,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进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8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571,747.80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85,270.73万元。截止2015年0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7,285.95万元,全部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的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05017610501)、光大银行专户(账号为78200188000122548)、上海银行专户(账号为0039290303001889558)与中国银行专户(账号为769265869723)。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同时提高闲置超额募集资金的收益水平,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在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申请增开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开户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

 帐号:73090122000032545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转款到新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5-09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30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10日下午16: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A539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泽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通过核查后,认为: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公允,同时,在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实施完毕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完成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万美元对外投资。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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