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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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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5-070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涪陵榨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154号《关于核准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王爱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王爱萍、曹绍明、曹晓玲已完成了四川省惠通食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惠通食业”)100%股权过户事宜。2015年10月8日,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已出具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惠通食业100%股权,惠通食业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尚有如下后续事项:

 (一)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

 涪陵榨菜尚需就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同时,该等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核准。

 (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涪陵榨菜尚需向主管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股东持股数额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三)办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涪陵榨菜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四)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涪陵榨菜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有关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履行协议、承诺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三、本次交易资产交割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涪陵榨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资产已完成过户及交付、惠通食业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股份尚需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新增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核准。此外,涪陵榨菜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完成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涪陵榨菜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以及经营范围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因上述程序性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

 (二)法律顾问意见

 涪陵榨菜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即惠通食业100%股权的过户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约定办理完毕,过户程序合法合规;涪陵榨菜取得标的资产合法、有效;本次重组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之核查意见》;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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