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5-125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9月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5-12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1、为积极响应国务院《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深化实施,大力推动本省(市)体育产业发展,尤其是女足运动项目的发展,加快女足运动项目职业化,俱乐部运作市场化的步伐,同时进一步加速推进本公司体育产业生态圈建设布局,经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以下简称“杭体集团”)签署《关于加快浙江省女子足球项目发展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将在女足项目普及、足球学校建设运营、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职业训练、竞赛、市场开发推广、赛事引进、科研医疗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合作,大力发展浙江(杭州)女足项目,创建全国一流女足俱乐部,打造全国一流女足队伍。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
2、事业单位证书号:133010000788号
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80号
4、法定代表人:季刚
5、开办资金:24,148.4万元
6、宗旨和业务范围: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结构调整,推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发展。组织体育产业开发与体育资产经营;充分利用体育场馆优势,为体育训练、体育比赛和文娱活动提供场地与技术服务;组织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培训;承担市级竞训任务和运动员的培养输送工作。
杭体集团是经杭州市委、市政府批准设立,隶属杭州市体育局,是经授权委托管理运行的市级体育国有资产管理、财政适当补助的事业性质集团,其工作职责是对杭州市现有的体育国有资源进行重新的优化整合,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杭体集团拥有丰富的体育场馆资源及体育赛事运作、体育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经验,集团旗下拥有杭州市体育中心、杭州市体育馆、杭州市健身中心、杭州市大关游泳健身中心、杭州市新向阳健身中心五家单位;此外,杭体集团还为杭州市的体育训练、比赛和文娱活动提供场地与技术服务支持,组织各类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技能培训,并承担为国家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工作。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协议双方: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见证方:浙江省体育局、杭州市体育局
(二)协议背景及宗旨
杭体集团于2007年12月成立的浙江杭州女子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是浙江省内唯一一家职业女足俱乐部,承担着省队市办功能,也是代表浙江省、杭州市参加全国各类女足高水平赛事的唯一资格单位。拥有较为丰富的运动队管理、培养、训练、参赛经验和政策导向能力。
莱茵体育是国内A股上市企业,一直以来关注和支持我国体育产业的发展。在国内最早提出体育产业“市场化、网络化、证券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方针,拥有广阔的市场渠道和雄厚的资金实力。
双方希望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为主旨,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互惠双赢”为基础,在女足项目普及、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职业训练、竞赛、市场开发推广、赛事引进、科研医疗等方面全方位深度合作,大力发展浙江(杭州)女足项目,创建全国一流女足俱乐部,打造全国一流女足队伍。
(三)合作方式
由莱茵体育独资成立新公司(暂命名为“浙江莱茵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保留原浙江杭州女子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
1、成立工作联席会,俱乐部重大事项需交由联席会讨论并决定。其中,联席会成员组成、重大事项包含范围、联席会的具体议事规则等在双方及省体育局协商后确定。
2、新公司和原公司由杭体集团委托莱茵体育统一经营管理。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杭体集团委派,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莱茵体育委派,经营班子均由莱茵体育提名,经联席会审议通过后聘任。
3、浙江省、杭州市政府投入原公司的专项经费根据俱乐部预算专项使用,不得转移至新公司。该预算需经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杭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此专项经费使用的审批和财务管理。
4、莱茵体育投入新公司的资金专项用于俱乐部的发展和运营,由新公司负责审批、使用和财务管理。
5、合作期间,由俱乐部经营所得所有收入纳入新公司财务管理,由新公司经营产生的税后利润根据协议第(五)条《利润分配》所约定内容进行分配。
(四)双方主要义务和权利
1、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
(1)保障政府在合作期间内投入金额不少于原有资金投入,即:市级财政每年人民币陆佰万元(¥6,000,000),省级财政每全运会周期(四年)备战经费人民币玖佰贰拾万元(¥9,200,000)。
(2)杭体集团向莱茵体育提供俱乐部目前所使用的杭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桐庐训练基地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因俱乐部发展、运营和运动队训练的实际需要,所需增加配套训练场地、设施、设备及基本后勤保障,由杭体集团、莱茵体育双方协商解决。原公司应合理预算安排并支付使用上述训练场地、办公、住宿及其他后勤保障用房所产生的维护保养费、水费、能耗费用。
(3)合理利用政府资源,在可能的条件下为莱茵体育创造良好的女足发展环境。
(4)对政府投入资金进行监管和审计,并有权对莱茵体育投入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5)俱乐部所拥有的所有女足队伍将无条件代表且唯一代表浙江(杭州)参加全国女足赛事,并争取优异成绩。
(6)全力支持莱茵体育创办“浙江杭州莱茵达国际足球学校”(暂定名)。
(7)有权对俱乐部的实际营运状况、球队成绩、梯队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规范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延续合作期限。
2、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负责新公司和原公司所有的商业运营和俱乐部管理,并有权对杭体集团投入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莱茵体育保证新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投入经费不少于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8,500,000),并与杭体集团资金同步到位,即莱茵体育在第一期合作期内用于女足俱乐部运营和发展的经费不低于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伍万元(¥21,250,000)。资金来源由新公司筹集,如有不足由莱茵体育负责解决。
(3)莱茵体育有权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对原公司所签职业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及新聘用的所有职业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其中暂不含已与原公司签订工作合同的外籍教练员及政府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将重新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以上人员所发生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及其他劳动(劳务)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担且不低于原公司标准。
(4)如本协议终止,则职业运动员、教练员及原公司工作人员应由杭体集团负责接收。
(5)莱茵体育在遵循国家及浙江省有关运动员注册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下,经联席会同意,有权根据俱乐部运营和队伍发展的需要,进行合法的运动员交易、租借、转让等行动。
(6)合作期间莱茵体育享有俱乐部所有相关元素独家排他的商业开发和市场推广权利。
(7)莱茵体育在使用杭体集团所提供的训练场地、办公、住宿及其他后勤保障用房等时,需与产权方另行签订安全使用协议。
(8)莱茵体育制定如下发展规划并积极执行,此规划作为杭体集团对莱茵体育俱乐部运营业绩的主要评估内容之一:
(8.1)短期目标:积极探索俱乐部市场化运作模式。完善青训梯队建设,组建不少于三支女足不同年龄段队伍,努力培养浙江本土优秀运动员。通过1-3年时间,基本完成成年职业队的换血,力争在全国各级赛事中有所突破,成年职业队进入全国女子足球超级联赛,并逐步迈入全国优秀女足队伍行列。组队代表浙江省参加2017年全国运动会女足甲、乙组赛事,并取得前6-8名或以上成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资建设足球学校及新训练基地。
(8.2)中期目标:在3-6年时间内优化俱乐部企业化、市场化运行机制,逐步打造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全国一流专业女足俱乐部。独立青训体系日趋成熟,各年龄段运动队运动成绩保持全国前列。组队代表浙江省参加2021年全国运动会女足甲、乙组赛事,并取得前3-5名或以上成绩。引进或独立承办高水平女足赛事,培养一批较高水平的本土女足教练及裁判队伍,营造浙江女足良好市场氛围。
(8.3)较长期目标:俱乐部运营和发展进入稳定阶段,保持良好的女足后备人才储备,各年龄段运动员培养、输送体系日趋成熟,成绩稳定在全国前三水平。
(五)利润分配
莱茵体育承诺将浙江莱茵达女足俱乐部有限公司部分税后利润用于建立“杭州市莱茵达足球发展基金”,具体比例双方另行商定,该基金由杭州市体育局、杭州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专项用于杭州市足球运动青少年人才培养、竞赛组织、科研医疗、场馆建设等。
(六)协议期限
1、本合作协议根据以上第(四)条第2款第(8)项《浙江莱茵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发展规划》所约定内容,分为三期签订:
(1)第一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
(2)第二期:2018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3)第三期:2022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4)在以上三期合作执行到期后,如杭体集团有意向将女足俱乐部进一步市场化,在同等条件下,莱茵体育拥有优先续约权。
2、在每一期协议期内,将由杭体集团分别于期中及期末对莱茵体育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营运状况、球队成绩、梯队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规范等。
3、期中评估结果将反馈给联席会,用于指导莱茵体育进一步工作。
4、期末评估结果将反馈给省、市体育局,杭体集团有权根据省、市体育局对评估结果的意见,与莱茵体育协商维持、更改、修订或补充本协议。经双方同意,方可续签或终止下一期协议。
(七)协议终止
杭体集团、莱茵体育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任何一方因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约事件并对对方造成恶劣影响,损失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所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八)近期工作安排
1、本协议签订后3天内,莱茵体育应开展新公司的注册成立工作,杭体集团应支持配合。
2、新公司成立后(以工商登记为准),双方应会同浙江省体育局共同成立工作联席会,并制订联席会运行章程。
3、新公司及联席会成立后,双方应在15天内明确原公司及新公司的高管人员方案并予以实施。
4、新公司成立后,双方应在合适时间完成原俱乐部职业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转入新公司的相关工作,但最晚不得晚于2016年3月31日。
5、本协议签订后,双方配合开展浙江省(杭州市)足球学校的筹备工作。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杭州市体育局直属单位——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开启首个女足俱乐部混改,是公司积极响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和“体育强省”的号召,积极贯彻落实体育产业“市场化”发展中所取得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公司将通过在体育板块的先发布局优势,充分利用市场渠道、资金实力以及市场化运作能力,与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政企结合,优势互补,积极开展女足项目普及、足球学校建设运营、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职业训练、竞赛、市场开发推广、赛事引进、科研医疗等全方位布局,大力发展浙江女足运动项目,创建全国一流女足俱乐部,打造全国一流女足队伍,努力推进我省体育事业向纵深领域发展。
通过本次与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的深度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形成良好的政企协同效应,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力,为公司体育产业市场占有率、营收能力的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作协议签署完成后,双方将积极推动女足项目普及、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养、职业训练、竞赛、市场开发推广、赛事引进、科研医疗等各项合作的落实,经济效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合作事项进展情况。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杭州市体育发展集团所签署的《关于加快浙江省女子足球项目发展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