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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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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5-103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彭朋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桂林市国家高新区五号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0,275,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79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为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313,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498%;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962,1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299%。

 (2)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所有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方式通过;同时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75,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773,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0,275,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23,773,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西信宏律师事务所韦坚律师、杨莉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信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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