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30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虹彩”)的通知,深圳虹彩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报的《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国家安排补助资金5200万元已于2015年9月29日到位。截至本公告日,深圳虹彩已收到该项目国家安排补助资金5200万元及深圳市安排资助资金1500万元,合计6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升我国生物基材料产业的持续发展能力,2014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联合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生物基材料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1309号),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虹彩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参与了《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申报。2014年12月,深圳虹彩收到《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生物基材料专项实施方案的复函>的通知》(深发改【2014】1654号),该项目已获批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2015年8月,深圳虹彩收到《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生物质热塑性复合材料制品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地方配套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深发改【2015】929号),该项目列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5年上半年(第一、二、三批)扶持计划(生物产业类)。针对该项目国家安排补助资金5200万元,深圳市安排资助资金15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4年12月18日、2015年8月12日及2015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将确认为递延收益,并按项目要求和投入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上述补助资金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