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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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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18 证券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932,93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0月1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年9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50号文核准,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2014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04,000,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36,932,935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于2015年10月14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000,000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三、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股东(明图章、杨卫东、胡安兵、王辉、张志泉、凌九忠、邱桂松、蔡建芬、张健康、刘鹏和王仙美,共计11人,发行前合计股权比例37.93%)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并且,在公司任职期间(股份可转让的情况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司股东(姜晔、杨根成、汪春桃、陈颐、周兴顺、韩大章、王立新、马腾云、范东涛、陈稚娟)、其他发行前持股1%以上的股东(李健、刘守明、杨海荣、邹勇军)及杨卫东之配偶陈景雅(共计15人,发行前合计股权比例14.72%)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明图章、杨卫东、胡安兵、王辉、张志泉、凌九忠、刘鹏、王仙美)以及其他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邱桂松、姜晔、杨根成、汪春桃、李健、刘守明、陈颐、蔡建芬、周兴顺、韩大章、王立新、杨海荣、邹勇军、张健康)(共计22人,发行前合计持股比例50.49%)承诺: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后);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除权后),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以上承诺在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设计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6,932,93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0月14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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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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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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