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刘波先生于2015年9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继续增持了本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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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增持前持股为刘波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个人自有资金买入的公司股票。
二、相关承诺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刘波先生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此次增持本公司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