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10月12日起,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01854)。
二、优惠活动内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申购的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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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本基金的前端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手续费。
2、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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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0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份额无申购费。A类份额不设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3.2.1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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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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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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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10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目前本公司已开通了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包括: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9)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10)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1)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2)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3)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4)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5)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
(17)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85,C类000386);
(18)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52,C类000253);
(19)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 (B级));
(20)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21)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
(22)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23)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2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
(25)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8);
(26)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2);
(27)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978);
(28)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194,C类001407);
(29)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62,C类001379);
(30)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422,C类001423);
(31)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32)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361);
(33)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455);
(34)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35)。
自2015年10月12日起,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实现与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具体直销机构及上述销售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请咨询本公司或各销售机构。
注: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通同一基金A/C类基金份额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其他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以下基金间的转换享受转换费率优惠。
以下基金转换转出往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
(2)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1);
(3)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261102);
(4)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0182);
(5)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000386);
(6)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0253);
(7)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A/B级份额(基金代码:000380(A级)/000381 (B级));
(8) 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 001423)。
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 年9 月10 日《证券时报》上的《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支付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定期份额支付,即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份额支付。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的,当月末不进行份额支付。
一、本基金已于2015年5月12日起进入第三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该运作周期内定期份额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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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2.55%+2.5%)/12(2014年11月22日,6个月存款利率由2.8%降至2.55%)
其中,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11月11日)的份额支付基准为5.05%/12。
2、份额支付基数:
A=A0+ΣS-Σ(R×P0)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A0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
S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付后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最近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投资人在同一运作周期内所有日历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同时各月末支付资产金额因数据精度处理可能导致尾数差异)。
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支付”。
2、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定期支付基准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3、本基金当月进行定期支付时,当月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当月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账户中扣减,扣减后的基金份额余额自T+2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投资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T+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可能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
4、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可不进行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支付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在存续期内,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的现金,除上述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另外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7、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igwfm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八日